惠安在全省率先確定相關(guān)機制 “醉駕案”快訴快判
海都網(wǎng)-海峽都市報訊 5月17日下午,惠安法院開庭審理“張某危險駕駛案”,被告人張某一審因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3個月、罰2000元。這是惠安法院審理宣判的第二例“醉駕入刑”案件——被告人張某從5月9日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刑拘,到17日法院開庭審理宣判,整個過程僅用了7天時間。
據(jù)悉,為快速辦理“醉駕入刑”案件,惠安縣檢察院、法院、公安局、交警大隊經(jīng)溝通協(xié)調(diào),建立全省首個“醉駕入刑”案件快訴快判機制——交警部門在2天內(nèi)完成對醉駕案件的立案、偵查和移送,檢察院在1天內(nèi)完成審查,法院在4天內(nèi)完成案件的審理和宣判工作。(通訊員 朱逞彬 見習記者 涂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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