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一個塑料袋 一審判十年
海都網(wǎng)—海峽都市報訊 飛車搶奪一個黑色塑料袋,得手之后飛搶男子自己吃驚:塑料袋里裝有LV包、GUCCI錢包、RADO表等,總價值11萬多。這名23歲的南安飛搶男子,僅為解“燃眉之急”,沒想到一出手就惹上了牢獄之災(zāi)。昨日,南安法院一審判處該男子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萬元。
案發(fā)2月19日下午3時50分許。當時,戴某州騎摩托車到南安梅山鎮(zhèn)汽車站,尾隨受害人陳小姐至梅山供銷社附近,搶走她手中的塑料袋逃走。4天后,南安警方將其抓獲。(詳見本報2月24日A11版)。戴某州稱當時只為解燃眉之急——欠人家錢。但他沒想到,這個塑料袋里的東西多得超乎想象:據(jù)事后統(tǒng)計,塑料袋內(nèi)有各式名包、項鏈、蘋果手機等,光現(xiàn)金就有6.6萬元多。“真的不敢花。”昨天,戴某州在開庭前說,隨后他還特意將搶來的手機開機,聲稱只要失主來問,一定會還回去。但戴某州還是將其中的1.2萬還了債,將其他物件藏在房內(nèi)。
法院審理查明,戴某州已將全部贓物及5萬余元贓款退還給了陳小姐。法院一審宣判,戴某州搶奪數(shù)額特別巨大,已構(gòu)成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3萬元。判決后,戴某州還說,自己是家里的獨子,父母身體很差無人照顧。戴某州在法庭詢問,“增加刑期可不可以減少罰金”……拿到判決書時,戴某州眼泛淚花,后悔地說,“十年,我這輩子算是完了”。
經(jīng)法庭詢問了解到,受害人陳小姐是廈門人,當時她步行要去銀行存錢,“為了安全起見,才特意將東西裝進了塑料袋”,不料這也被人盯上了。(本網(wǎng)見習(xí)記者 史國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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