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親”男自稱:是討說法而非犯罪
□“他點燃液化氣罐上門‘搶’親”追蹤
海都網(wǎng)—海峽都市報訊 暗戀兩年的“女友”出嫁了,新郎不是自己,37歲的貴州人黃某想不開,竟拿著點燃的液化氣罐上門討“說法”。所幸警方及時搶下液化氣罐并將火撲滅(詳見本報5月17日A11版報道)。昨天,晉江法院開庭審理了黃某爆炸罪一案。
面對公訴機關(guān)的指控,黃某否認(rèn)自己的罪行。他稱自己“是到她家送煤氣罐的。”他還辯稱,自己暗戀林家女兒兩年,之前還花錢找媒人幫忙介紹,但媒人拿錢卻沒幫成事,害他被林家臭罵了一通。那天他到林家就是為了了解真相,討要說法的,這根本不能算是犯罪。
法院將擇日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本網(wǎng)記者 林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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