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販詐騙糧站400萬站長失職獲刑 中院昨再次開庭
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糧販子黃某國,通過運作騙取豐澤區(qū)北峰糧食管理站(以下簡稱糧站)的流轉糧食調銷貸款500萬元,造成其400萬元難以收回。原糧站站長彥某強構成失職罪,被泉州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糧販黃某國因犯詐騙罪,一審獲刑無期。
該案被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以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fā)回重審。昨日,泉州中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案,糧販黃某國及其辯護人否認構成詐騙罪;彥某強的辯護人則認為,彥某強的行為應以高利轉貸罪定罪。
炒股虧了
糧販騙走糧站400萬
個體糧販黃某國今年58歲,比彥某強大10歲,兩人均是鯉城區(qū)人。
一審認定,2009年6月間,黃某國找到彥某強,以幫糧站代購代銷小麥為名,要求與糧站合作,并稱只要糧站出資500萬元,糧站3個月內可以獲得利息13.5萬元。隨后,黃某國通過指使北峰糧站與江蘇靖江市某糧油公司簽訂《糧食購銷合同》,約定,由北峰糧食管理站以每噸1800元的價格向靖江市某糧油公司購買小麥,再由其本人同北峰糧站簽訂《糧食購銷合同》,以每噸1830元購買這批小麥,虛構北峰糧站、靖江市某糧油公司及黃某國本人三方進行糧食購銷經營的事實,騙取北峰糧食管理站的流轉糧食調銷貸款500萬元,扣除黃某國交納的100萬元保證金外,其實際騙走北峰糧站400萬元。2009年10月,黃某國落網后交代,騙得的400萬元贓款,主要用于投資證券交易及償還個人債務。
泉州中院一審認為,黃某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屬數額特別巨大,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彥某強身為國有公司、企業(yè)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有公司、企業(yè)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國有公司、企業(yè)工作人員失職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
兩人上訴后,該案被省高院發(fā)回重審。
請求輕判
原站長給法官作揖
昨日,糧販黃某國與原北峰糧站站長彥某強再次站上法庭。對檢方指控的大部分事實,兩人均不持異議。但糧販黃某國及其辯護人否認構成詐騙,稱自己取得400萬元的大部分都用于支付小麥款,只有一小部分轉入股市。其辯護人認為,黃某國的行為只構成騙取銀行貸款罪,而該項罪名量刑一般在3年以下。
“求法官大人從輕處罰!”法庭上,彥某強不斷給法官作揖,請求輕判。彥某強則稱,接到黃某國的合作請求后,自己主動邀請糧站相關領導開會商討,已經盡了站長職責。其辯護人認為,彥某強的行為應以高利轉貸罪定罪。
昨日,檢方認為,兩人提出的辯護意見及相關證據存在瑕疵。法院未當庭宣判此案。(本網記者 韓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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