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簽收后 貨物受損索賠無門?
海都網(wǎng)-海峽都市報訊 這幾天,潘先生遇到一件煩心事,兒子托北京申通快遞承運一臺電腦主機到泉州,簽收后拆開發(fā)現(xiàn)主機散架,承運方的答復是,按照原則,簽收代表合同終止,不予賠償。
潘先生家住泉州市區(qū),兒子小潘在北京吉利大學讀書,今年畢業(yè)。6月24日,小潘回家之前,委托北京申通快遞承運自己的電腦主機到泉州,交了120元的承運費用,還交了30元的保費,保險金額為1000元。6月28日,泉州申通快遞將貨物送到小潘家,小潘沒當場拆開看看就簽收。隨后,他才發(fā)現(xiàn)主機的外殼散架脫落,螺絲也丟了。他說,外包裝倒是完好,可是,箱子上沒有注明“易碎品”或“貴重物品,輕拿輕放”等提示字樣。為此,潘先生父子倆電話咨詢北京申通快遞,得到的答復是,小潘已在快運單子上簽字,就表示貨物已簽收,承運合同已結束,按照原則,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收到的貨物數(shù)量沒少,外包裝也是好的,誰知道箱子里的主機有沒問題?當時送貨員讓我簽了名就走了?!毙∨藲鈶嵉卣f,打開包裝后,發(fā)現(xiàn)包裝太薄,紙箱里只隔了一層薄薄的泡沫。昨日下午,記者電話聯(lián)系上了北京申通快遞客戶經(jīng)理鄔先生。鄔先生表示,交付快遞貨物時,小潘已在快運單上簽字,這樣雙方的合同就終止了。鄔先生表示,沒有標明“易碎品”,他們公司的確存在一些責任。該不該賠償,如何賠,他已要求北京申通吉利大學分部向位于上海的申通快遞總公司發(fā)出書面報告,看是哪個環(huán)節(jié)出了問題,一個月內可以給答復。
福建文衡律師事務所律師涂宗全認為,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貨運合同對所運貨物運輸途中的風險由托運人和承運人約定,如未約定的,從貨物交由承運人開始,貨物毀損的風險由承運人承擔。本案的關鍵是,小潘在快運單簽字的行為是否代表著其已對貨物進行了驗收呢?涂律師認為,小潘的簽字行為并不能代表其已對貨物進行驗收。所謂的驗收行為并不是單方的行為,須雙方都在場才能完成驗收。送貨人員有義務提醒收貨人及時檢查驗收,可是,交貨后立即就走,實際上是承運方使小潘的驗收行為無法客觀完成。因此,在對小潘的損失賠償方面,快遞公司存在一定的責任。(本網(wǎng)記者 彭建文 鄭慧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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