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燃液化氣罐上門“搶”親 犯爆炸罪一審獲刑4年
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苦苦暗戀兩年,心愛的“女友”卻出嫁了,可新郎不是自己,37歲的貴州人黃某想不開,竟拿著液化氣罐上門討“說法”,并點燃液化氣罐“搶”親,所幸民警及時搶下液化氣罐并將火撲滅。昨天,晉江法院一審以犯爆炸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4年。
庭審上,黃某辯說,自己只是為了討說法,并沒有點燃液化氣罐。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以引爆液化氣罐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爆炸罪,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被告人黃某在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在庭審上避重就輕,不具有坦白情節(jié)。(本網記者 林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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