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5歲幼女 男子一審獲刑2年
海都網-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訊 5歲的小琳(化名)向他借手機玩耍,而他卻獸性大發(fā),趁機將小琳抱到宿舍的床上實施猥褻。昨日記者獲悉,耿某鈴因犯猥褻兒童罪,近日被豐澤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
耿某鈴是河南人,今年45歲,已有妻兒。案發(fā)前,耿某鈴在泉州市區(qū)北峰工業(yè)區(qū)一家鞋廠的食堂做廚師,同小琳的父母是工友。平日里,兩家人接觸較多,相處十分融洽。
交往中,耿某鈴對小琳更是寵愛有加,時常逗其玩耍,并將手機借給小琳打游戲。今年7月15日下午1點多,小琳趁父母都在午休,便來到食堂,再次向耿某鈴提出借手機的要求。耿某鈴像往常一樣,爽快地答應了。不承想,他卻趁小琳的父母不在,將其帶至自己的宿舍,將小琳按在床上實施猥褻。
當日下午3點多,小琳將此事告知父母。忍無可忍,小琳父母當即報警。(本網記者韓影 通訊員 陳旭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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