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九中原校長 涉嫌受賄7.2萬元被公訴
記者接觸到的一名案件知情人稱,這次起訴中直指他的經(jīng)濟問題。今年5月,豐澤區(qū)紀委接到群眾舉報稱,林某有收受他人賄賂的事實,于7月初對林某采取“雙規(guī)”措施。后來,該案由紀委移送檢察機關進行偵查。
尋租招生權力讓11名學生順利入學
據(jù)悉,在7.2萬元受賄款的指控中,其中6.2萬元源于林某尋租招生權力后所得,通過他的運作,讓11名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順利成為九中的學子。
2007年7月,賴某的一對兒女在湖北參加中考后,因他們未參加泉州市中考,按規(guī)定不能就讀泉州市區(qū)學校的高中。為了讓孩子順利就讀,當年8月份,賴某找到林某在學校的辦公室,請他幫忙。林某表示同意,并當場收取賴某賄賂送的5000元。這僅僅是個開始。
一年后的7月,又到了新學年。陳某的兒子的戶籍關系不符合泉州九中中招招生條件,為使兒子能夠順利就讀泉州九中,陳某前往林某的辦公室請他幫忙,林某同意后并當場收受陳某的5000元。這一年的8月,林某在收取了另外兩名學生家長一萬元的好處后,讓兩名學生順利入學。
2009年8月份,黃某的一個親戚小凡(化名)中考成績未達到泉州九中高中錄取線,為使他能夠順利就讀該學校,黃某來到林某的家中,請他幫忙,并送上1萬元,林某同意后當場收下。即使是朋友的親戚,林某也要對方給予好處。當月,一個朋友的親戚為讓孩子能順利到九中讀書,給林某送了2000元。
2010年,是林某受賄次數(shù)最多的一年。這一年,他收取了3萬元的“幫忙費”,讓4名學生順利入九中就讀。
涉嫌受賄罪被公訴
據(jù)悉,指控林某受賄的還有一筆。2007年7月份,泉州九中綜合樓由某集團公司承建。2009年春節(jié)前一天,該公司項目負責人黃某為讓學校能按時撥付工程款,到林某的家中送給他1萬元。
豐澤區(qū)人民檢察院認為,林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計7.2萬元,該行為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他的刑事責任。林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
目前,豐澤區(qū)法院已受理檢方的公訴,不日將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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