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盯”上鄰居的小孩
今年8月,阿月看到在阿昆住處的二樓,有一個女子總是自己一個人帶孩子,但從沒看到這個女子的老公出現(xiàn)過。
10月初,夫妻倆一直買不到小孩,可話已經(jīng)放出去了。因為沒法跟家里和老鄉(xiāng)交待,阿月心里很著急,就“心生一計”。她和阿昆提議說,把其住處二樓的那個孩子抱走。阿月連“抱”孩子的辦法都想好了,她先找個名義進入二樓的房間,再由阿昆去將女子控制住,隨后,阿月再將孩子抱走。
據(jù)阿月說,剛開始阿昆并不同意這么做,但她心里就盼著找個孩子,甚至用離婚來威脅阿昆,最后,阿昆同意了。
夫妻“協(xié)力”搶走男嬰
今年10月7日上午10點左右,阿月以填寫暫住人口登記表為名,騙住在二樓帶孩子的阿君(化名)開了門,就在阿君將孩子放在床上準備填表格的時候,阿昆趁機進入房間,并拿出一把刀架在了阿君的脖子上。
阿君說當時她害怕極了,很快她的嘴就被綠色的膠帶封住,手也被捆在了一起,并被關進了廁所里。等到她掙脫捆綁的時候,發(fā)現(xiàn)放在床上的3個月大的兒子已經(jīng)不見了。她急忙大聲呼救,并報了警。
當天中午1點左右,阿月和阿昆雇了一輛“黑的”從廈門趕往福州,在福州住了一晚上后,又帶著孩子投奔阿月在閩清的父親。阿月還和父親說,孩子是她自己一個多月前生的,父親也就相信了。
發(fā)現(xiàn)事情鬧大送回孩子
10月8日早上,阿昆又從閩清趕到廈門,想看看阿君有沒報警,結(jié)果就發(fā)現(xiàn)阿月抱走孩子的照片被貼得到處都是。阿昆這才意識到事情鬧大了,10月9日上午,阿昆給阿月打電話,讓阿月把孩子帶回廈門。
當晚9點左右,兩人把孩子放到集美敬賢公園,并打電話給派出所自首。昨日,夫妻倆因涉嫌拐騙兒童罪被集美區(qū)檢察院批捕。
檢察官指出,首先,阿月和阿昆兩人是以收養(yǎng)為目的而實施了搶奪兒童的行為,因此不能以拐賣兒童犯罪予以認定;其次,兩人搶奪的對象又不屬于財物,因此也不能以搶劫、搶奪犯罪予以認定。而從一般意義的字面上理解,拐騙采用的都是平和的方式,從字面意義上看似乎不包括暴力行為,但是,本案暴力搶奪兒童的行為雖然不屬于平和的方式,但也應該屬于拐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