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
會不會導致學校提早清校?
有教師指出,此類案件恐怕將會讓更多學校因“怕事”,而選擇更早清校。因為,如果放學后,學生在校外發(fā)生事故,學校通常就可以免責。
但是,如果一放學就把學生推出校門,學?;蛟S可以免責,而學生卻可能更加危險。
在法庭上,校方稱,放學后,如果馬上把學生趕出校門,對學生來說,這樣會增加在校外活動受到傷害的風險。
據(jù)了解,通常學校在放學后,不會馬上清校。因為,很多家長這時還未下班,可能無法及時接走孩子。另外,學校也是考慮孩子在校內自由活動,可能比在校外更安全一些。這體現(xiàn)了學校對孩子的人文關懷,應當給予鼓勵和弘揚。
被告的學校還向法官表示,如果學校把校園延長開放時間當成學校責任期間的延伸,進一步加重學校的責任負擔,就會適得其反。既然學生放學后留校一旦有閃失,學校要承擔責任,那么,家長就會對接孩子回家產生懈怠。反過來,學校放學后就會立即清校,避免承擔額外的責任,這樣的后果是,學生能夠利用校園場所參加體育運動和課余活動的機會將大大減少,在校外活動受到其他意外傷害的風險性增加,對學生、家長都極其不利。
主審法官在接受導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他認為不宜提早清校。法官說,學校并不能因為怕承擔責任,放學后就馬上清校,一定要有個緩沖期,既要考慮一些家長還在上班不能及時接走孩子,也要考慮孩子在校內活動比在校外更安全一些。而且,還要考慮到鼓勵學生參與體育活動,增強學生體質。
專家說法
校內出事故,責任怎么分?
廈門大學法學院黃健雄教授指出,《侵權責任法》根據(jù)未成年人的年齡、民事行為能力及幼兒園、學校是否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等不同情況,有明確的責任劃分。
首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應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已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除外。
其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蚱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再次,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蚱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來自幼兒園、學?;蚱渌逃龣C構以外人員的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蚱渌逃龣C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黃健雄認為,針對小高的情況,應適用第2種規(guī)定,學校應負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舉證責任,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具體如何劃分比例,應根據(jù)具體案情由法院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