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吉林省長春市教育局網站12月30日消息,長春市教育局當天作出《關于對長春南湖實驗中學教師聶威、李艷紅、程媛有償補課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稱,2020年12月26日(星期六)上午,市教育局治理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工作專班在對位于經開區(qū)煙臺路“眾誠一品東南小區(qū)”3棟門市“未來教育”校外培訓機構進行檢查排查時,發(fā)現(xiàn)3名教師為19名初一學生補課,經現(xiàn)場取證和學校辨認,涉事教師為長春南湖實驗中學初一的在職教師聶威、李艷紅、程媛組織本班學生有償補課。
依據(jù)國家、省、市關于在職教師有償補課行為處理相關規(guī)定,結合涉事教師違紀違規(guī)事實和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上述三名教師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給予教師聶威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專業(yè)技術職務由中級十級崗位降到初級十一級崗位;處分期內年度考核為不合格,取消其評先選優(yōu)、職稱和崗位、薪級工資晉升資格,取消年度獎金;調離班主任工作崗位。
二、給予教師李艷紅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專業(yè)技術職務由中級十級崗位降到初級十一級崗位;處分期內年度考核為不合格,取消其評先選優(yōu)、職稱和崗位、薪級工資晉升資格,取消年度獎金。
三、給予教師程媛行政記過處分,處分期內年度考核為不合格,取消其評先選優(yōu)、職稱和崗位、薪級工資晉升資格,取消年度獎金(澎湃新聞記者 呂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