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促進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選拔、推進素質(zhì)教育實施,以及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務院關(guān)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 見》(國發(fā)〔2014〕35號)、《教育部關(guān)于進一步完善和規(guī)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關(guān)于做好2016年自主招生 簡章修訂工作的通知》(教學司函﹝2016﹞8號)文件精神,電子科技大學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本著選拔具有創(chuàng)新潛質(zhì)、學科特長的優(yōu)秀學生的目的,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特制定本簡章。
一、選拔對象
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由“學科特長生計劃”、“直通格拉斯哥計劃”、“立人計劃”組成,旨在選拔具有創(chuàng)新潛質(zhì)、學科特長,并且視野寬闊、思想獨立、勇于創(chuàng)新,尤其對電子信息及相關(guān)學科領域有濃厚興趣和突出特長的理科高中畢業(yè)生。
報名條件:
?。?)高中階段參加“全國高中數(shù)學聯(lián)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復賽(省級賽區(qū))”、“中國化學奧林匹克(初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lián) 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lián)賽”等競賽,獲得省級賽區(qū)二等獎(含二等獎)以上或兩個以上不同學科省級賽區(qū)三等獎(含三等獎)以上;
(2)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三等獎;
?。?)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
?。?)具有突出的創(chuàng)新和實踐能力,在科技創(chuàng)新方面有優(yōu)異成績(要求附詳細材料說明);
?。?)在某一學科領域有突出才能或極大潛力(要求附詳細材料說明);
?。?)獲得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二等獎(含二等獎)以上、全國創(chuàng)新英語作文大賽優(yōu)勝獎、全國中小學生創(chuàng)新作文大賽二等獎(含二等獎)以上、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三等獎(含三等獎)以上;
?。?)有其他英語特長(要求附詳細材料說明);
?。?)高中階段參加全國數(shù)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等競賽,獲得全國總決賽一、二、三等獎。
備注:考生須已經(jīng)獲得獲獎證書,凡在報名期間未獲得獲獎證書者,視為無效。
二、招生計劃
計劃名稱 |
報名條件 |
招生名稱 |
可選專業(yè) |
招生計劃 |
優(yōu)惠政策 |
學科特長生計劃 |
(1)-(5) 任意一條 |
電子科技大學 |
生物技術(shù) |
5 |
考生當年高考投檔成績達到當?shù)乇究埔慌刂凭€以上 |
生物醫(yī)學工程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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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工程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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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工程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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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化學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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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按大類招生) |
18 |
考生當年高考投檔成績須達到我校在當?shù)赝祁惸M投檔線分數(shù)下30分,且同時達到當?shù)乇究埔慌刂凭€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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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息工程(按大類招生)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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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化(按大類招生)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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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科學與技術(sh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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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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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科學與技術(shù)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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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shù)(含真空電子技術(shù)方向)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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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科學與技術(shù)(物理電子技術(shù)、傳感網(wǎng)技術(shù)方向)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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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含光通信與光電工程、信息顯示與光電技術(shù)方向)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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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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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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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類(管理-電子工程復合培養(yǎng)實驗班)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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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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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物理學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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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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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學類(按大類招生)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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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字媒體技術(sh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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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工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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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材料與器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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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電網(wǎng)信息工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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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測制導與控制技術(sh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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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信息與數(shù)字技術(sh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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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qū)) |
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tǒng) |
5 |
考生當年高考投檔成績達到當?shù)乇究埔慌刂凭€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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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工程(信息工程)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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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工程(軟件技術(sh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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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工程(大型主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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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工程(嵌入式系統(tǒng))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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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工程(網(wǎng)絡安全工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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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工程(數(shù)字動漫)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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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通格拉斯哥計劃 |
(1)-(7) 任意一條 |
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qū)) |
電氣類(中外合作辦學)(電子信息工程)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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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類(中外合作辦學)(通信工程)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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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人計劃 |
(8) |
電子科技大學 |
競賽學科相關(guān)專業(yè),進入人才培養(yǎng)特區(qū)培養(yǎng) |
5 |
備注: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qū))僅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吉林、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廣東、重慶、四川、陜西招生;其中直通格拉斯哥計劃僅面向北京、河北、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廣東、重慶、四川招生。
三、報名程序
申請報名以個人自薦的方式進行。
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24日16時,請考生登錄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tǒng)(網(wǎng)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進行統(tǒng)一報名。報名注意事項如下:
?。?)考生只能在“電子科技大學”、“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qū))”中選擇一個招生名稱報名,不能兼報;
?。?)考生只能在“學科特長生計劃”、“直通格拉斯哥計劃”、“立人計劃”選擇一種報名,不能兼報;
?。?)報考“電子科技大學”的“學科特長生計劃”考生任選不超過4個專業(yè)作為專業(yè)志愿;
(4)報考“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qū))”的“學科特長生計劃”考生可任選不超過2個專業(yè)作為專業(yè)志愿。
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nèi)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chǎn)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取消繼續(xù)參與后續(xù)認定工作的資格;已經(jīng)獲得自主招生認定資格的,取消認定;已經(jīng)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guān)規(guī)定處理。
四、選拔程序
測試資格審核
我校將組織專家組對考生進行測試資格審核,確定“學科特長生計劃”、“直通格拉斯哥計劃”、“立人計劃”測試資格名單,于4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網(wǎng)上進行公示(公示網(wǎng)址:www.uestczs.net),并報送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繳費、打印準考證
考生于2016年4月30日—2016年5月10日登錄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tǒng)查詢測試資格審核結(jié)果(網(wǎng)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通過審核獲得測試資格的考生,請在及時完成后續(xù)手續(xù),學校不再另行通知。
測試
?。?)測試地點: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qū)
?。?)測試內(nèi)容:
筆試(數(shù)學、物理)+綜合面試。“直通格拉斯哥計劃”考生面試附加英文面試環(huán)節(jié),“立人計劃”的考生只參加綜合面試。
考核過程全程錄像,面試專家與學生的對應關(guān)系由現(xiàn)場抽簽,隨機確定。
入選
測試成績滿分300分(其中數(shù)學100分,物理100分,綜合面試100分)。根據(jù)招生計劃和學生參加測試的成績及填報的專業(yè)志愿,分專業(yè)確定自主招生入選資格名單及優(yōu)惠等級,并報送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公示
獲得我校自主招生資格的入選考生名單實行三級信息公開,于6月22日起在我校本科招生網(wǎng)上進行公示(公示網(wǎng)址:www.uestczs.net),并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五、錄取辦法
按教育部相關(guān)文件要求,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總?cè)藬?shù)不超過245人,自主招生專業(yè)不做分省計劃;
入選考生須參加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并在規(guī)定批次填報我校相應招生名稱,填報規(guī)則及錄取方式按照其省級招辦統(tǒng)一要求執(zhí)行。
六、日程安排
報名: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24日16時截止;
測試資格審核結(jié)果公示:2016年4月30日起;
網(wǎng)上繳費:2016年4月30日—2016年5月10日;
打印準考證:2016年6月6日—6月11日;
測試:2016年6月12日;
入選考生名單公示:2016年6月22日起。
七、監(jiān)督機制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建立和完善監(jiān)督機制,嚴格規(guī)范管理、加強信息公開、加強監(jiān)督制約、嚴防權(quán)力尋租;社會監(jiān)督和投訴電話:028-61830237;
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如實填寫申請表和相關(guān)材料;所在中學應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推薦申請者。如有弄虛作假,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考生相應資格。
八、注意事項
入選考生的考生高考成績(及單科成績)應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規(guī)定,政審、體檢合格;
入選考生高考后填報的自主招生專業(yè)志愿須與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專業(yè)一致;
江蘇省入選考生選測科目及等級要求與普通學生相同;
合并本科批次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shù)線按相關(guān)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gòu)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執(zhí)行。
九、聯(lián)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qū)(西區(qū))西源大道2006號電子科技大學清水河校區(qū)主樓B2-214,郵政編碼:611731
電話:028-61831137、61831139
網(wǎng)址:http://www.uestczs.net
十、本方案由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根據(jù)國家、各省級招辦政策和《電子科技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執(zhí)行。
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