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丟失、忘帶細則調整
忘帶身份證可先進場后補驗
今年考務工作方面,調整了“考生丟失或忘帶身份證”偶發(fā)事件處理程序。根據(jù)規(guī)定,監(jiān)考員如果遇到這種情況,立即報告主考。主考將考生準考證、考生考場信息表、臨時身份證(如有)與考生本人相貌仔細核對,如確定為考生本人,則準其入場。忘記帶身份證的,通過其他考務人員通知考生家長或領隊在考試結束前帶考生居民身份證到考點進行核驗;丟失身份證的,如果能找到,下一場考試結束前帶考生居民身份證到考點進行核驗;如果找不到,下一場考試前持派出所開具帶照片的身份證明交考點進行核驗(如是最后一場考試,按考點規(guī)定的時間核驗身份)。發(fā)現(xiàn)涉嫌犯罪線索的,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向縣級招生考試機構報告。
本文來源:齊魯壹點 作者:李楠楠
(原標題:今年高考多項考務政策調整:忘帶證件可先進場后補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