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點評
保存好購物發(fā)票 有助于維權
產品缺陷糾紛導致的傷害事故不少,但受害者在維權過程中往往困難重重,這是為什么?本欄目法律顧問劉惠陽律師說,關鍵是看證據。
劉惠陽律師說,在缺陷產品致人損害訴訟中,就受害人來說應提供證據證明以下事實:一是證明生產者的產品存在缺陷,二是證明自己受到了人身或財產方面的損害,三是證明自己所受到的損害是由于生產者的缺陷產品所造成。就生產者來說,如果要免除責任必須證明以下事實:一是未將產品投入流通,二是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三是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fā)現缺陷的存在。另外根據《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在本案中如果銷售者能夠證明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
作為消費者在購買物品時,首先應向銷售者索要相關有效票據,其次在受到侵害后要及時報警或向工商部門投訴,再次要注意保存造成侵害的缺陷產品,最后要保存自己人身或財產受侵害的有效證據。只有做到上述幾點,才能最大限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記者 黃墩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