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通一公司的會計小姜,誤將一筆6萬余元的款項錯匯到之前合作單位的賬戶,想申請退款,卻發(fā)現(xiàn)該賬戶在今年4月已被南安市法院凍結,錯匯的錢無法取出。
昨日,小姜從南通來到南安市法院,咨詢法官如何取回這6萬余元。
款項匯出后還遭催款原是錯匯到之前的合作單位
小姜是江蘇南通僑鴻國際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僑鴻國際購物中心(以下簡稱僑鴻購物中心)的會計員。
今年4月,在僑鴻購物中心經(jīng)營“迪安帝尼”品牌的常熟市億璐鞋業(yè)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璐公司),要求其結算一筆銷售額6萬余元的款項。
僑鴻購物中心結算后,小姜就將錢匯到對方賬戶上。
可一個禮拜過后,億璐公司因沒收到款項,多次向僑鴻購物中心催要錢款。
小姜覺得事有蹊蹺,查了一下匯款賬號,發(fā)現(xiàn)這錢原來是錯匯到福建省迪安帝尼服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迪安帝尼公司)。她趕緊聯(lián)系銀行請求退款,卻發(fā)現(xiàn)迪安帝尼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賬戶已在4月被南安市法院查封,導致錯匯的錢無法取出。
信息未更改致款項錯匯6萬余元無法取出
那么,這錢怎么會錯匯到迪安帝尼公司?原來,迪安帝尼公司曾在僑鴻購物中心5樓經(jīng)營“迪安帝尼”品牌,合同期限為2013年5月26日至2014年8月25日。
但在2013年12月,因銷售業(yè)績差,迪安帝尼要求提前終止合作,并申請將其在僑鴻購物中心所有的商品庫存、經(jīng)營權及債權債務全部轉給億璐公司。
考慮到實際銷售情況,僑鴻購物中心同意并結算迪安帝尼公司在購物中心專柜銷售期間產生的銷售金額,從中扣除應收的費用后,返還迪安帝尼公司共計7萬余元。同時,僑鴻購物中心也跟億璐公司簽訂合同,合同期從2013年12月26日至2014年8月25日。
但由于小姜同事的疏忽,沒及時在電腦系統(tǒng)中,將“迪安帝尼”品牌供應商信息更改成億璐公司,導致小姜將億璐公司在2013年12月26日至2014年3月25日期間的銷售額6萬余元,錯匯到迪安帝尼公司的賬戶。
可以不當?shù)美麨橛善鹪V迪安帝尼公司
6月初,僑鴻購物中心寫了份申請函,并將事件經(jīng)過、資料及證據(jù)送至南安市法院,希望能拿回款項。
昨日,小姜又從江蘇南通趕到南安,向市法院法官咨詢如何拿回款項。
法官經(jīng)了解后,以口頭告知形式,通知僑鴻購物中心可以不當?shù)美麨橛?,對迪安帝尼公司提起訴訟,等法院判決結果出來再作處理。
福建(南安)求達律師所律師蘇志聰表示,不當?shù)美侵笡]合法根據(jù),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利。根據(jù)《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沒合法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本案中,根據(jù)僑鴻購物中心出具的申請函載明,僑鴻購物中心與迪安帝尼公司的合同已提前終止,銷售款已支付完畢,并且三方協(xié)議將迪安帝尼公司的商品庫存、債權債務等轉給億璐公司。因此,迪安帝尼公司與僑鴻購物中心如果沒其他經(jīng)濟往來、債務糾紛的話,迪安帝尼公司取得本案匯款就沒法律依據(jù),應予以返還給僑鴻購物中心?!碧K志聰說,僑鴻購物中心可以不當?shù)美麨橛桑椒ㄔ浩鹪V迪安帝尼公司。(記者 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