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的馮女士到酒店入住參加活動,散步時不慎踩空,跌落地下樓梯,造成頸椎以下癱瘓,構(gòu)成二級傷殘,住院70多天。
事后,馮女士將酒店起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后認為,酒店有很大的安全隱患,而該安全隱患與原告的跌傷有直接因果關(guān)系,原告自身則未盡到謹慎安全的義務。
最終認定:酒店承擔70%的責任,馮女士承擔30%的責任,按照原告總損失達170余萬元計算,被告應給出119萬的賠償。
對此,有網(wǎng)友表示“可是這錢也換不來健康的身體”、“希望她以后會越來越好”、“希望可以早日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