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色閩西網(wǎng)21日訊(紅色閩西網(wǎng)記者 戴敏 通訊員 章嫻)為劫取他人錢財,上杭的邱某、李某等6人提前準備好長刀和槍形物,準備搶劫一家賭場“黑吃黑”,最終六人均被抓獲判刑。近日,經(jīng)上杭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該縣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邱某、李某二人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其余四人也被追究刑事責任。
2016年6月,邱某多次與李某等人商議到上杭縣南陽鎮(zhèn)黃坑村的賭場“沖館”搶“水錢”,并事先準備好槍型物三支、長刀一把。
6月27日下午,邱某等人出發(fā)前往南陽鎮(zhèn)準備動手搶劫,而知曉邱某等人目的的劉某,則隨行駕車與邱某等人一同前往。眾人行至途中,陳某電話告知南陽鎮(zhèn)賭場已散場,邱某等人無功而返。
第二天上午,邱某、李某等人再次持槍型物和長刀出發(fā),到達被害人何某開設的賭場后,強行將何某的手提包搶走。在逃跑過程中,因警方前后追堵,李某將三支槍型物丟棄。經(jīng)鑒定,何某的手提包內(nèi)裝有人民幣共計2.1萬元。最終,邱某等六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