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4月22日訊 記者昨日從省教育考試院獲悉,今年我省高招錄取照顧政策已敲定,和去年保持一致,最高加10分。據悉,今年高考加分政策分四檔,分別是:加10分、加5分、加3分及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共有17類考生可獲高考照顧政策。
即日起至5月3日,符合條件的考生可向本人報名現場確認點所在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此外,“照顧政策”中明確規(guī)定,考生若同時享有多項照顧政策,在錄取時按其中最優(yōu)惠的一項執(zhí)行。
適合全部招生院校
照顧最多加10分
適合全部招生院校照顧政策,分為文考總分加10分和文考總分加5分兩檔。
其中,文考總分加10分的考生,主要為規(guī)定區(qū)域的少數民族考生(寧德,羅源,連江,晉安區(qū)北峰山區(qū),漳浦湖西鄉(xiāng)、赤嶺鄉(xiāng),龍海隆教鄉(xiāng),永安青水鄉(xiāng),上杭官莊鄉(xiāng)、廬豐鄉(xiāng),寧化治平鄉(xiāng)畬族聚居地畬族考生;晉江市陳埭鎮(zhèn)、泉州臺商投資區(qū)百崎鄉(xiāng)回族聚居地回族考生;華安縣高山族聚居點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文考總分加5分的考生主要有五類:第一類為自主就業(yè)退役士兵;其余四類均要求是應屆考生,且在2015年1月1日之前,高中階段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者,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者,或獲得省級優(yōu)秀學生稱號者,或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或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者。
報考在閩高校
加5分和3分
適用報考在閩高校的照顧政策,分為總分加5分和加3分兩檔。其中,文考總分可加5分的主要為設區(qū)市及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全國和省部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文考總分可加3分的考生為:應屆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高中階段獲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創(chuàng)新成果競賽一等獎者。
此外,2015年1月1日之前,高中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等5類學生,可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政策。(海都記者 羅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