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刀短評
教書育人處 毀綠更痛心
“我們不知道砍樹需要審批。”園方的解釋有點耳熟,實際上在許多砍樹事件中,當事人多有這種“懵懂”的表態(tài),最后該罰的罰,該補種的補種,但在這則新聞里,毀綠卻遠遠不是毀綠這么簡單,因為這回是在教書育人處行野蠻之事,而且還是在幼兒園里,要知道這是祖國的花朵們最初建立“三觀”的地方。
幼兒園是教小朋友誠實做人的地方,所以,老師、園長首先也要誠實。如果小朋友做錯了事情,老師、園長肯定也會教小朋友勇于認錯,那如果是自己做錯事了,那就應該給小朋友們做出表率。
砍樹不對,早該認錯。而園方給出了理由,砍樹是因為苔蘚太滑、樹撐破了操場、損壞了鐵欄桿……這聽起來是多么滑稽,這樹是成妖了還是成精了,能長到破壞整個操場的程度?大概在這些硬設施跟前,犧牲幾棵樹是最經(jīng)濟節(jié)約的做法了。沒有把樹當一回事,這才是導致他們不懂得審批程序、不懂得相關法規(guī)、在接受媒體監(jiān)督時信口扯謊的真正原因。
為了便于管理就采取“簡單粗暴”的方式肆意砍伐樹木,這往往也會在潛移默化中影響到孩子。事實上,在教育方面,我們往往并不缺乏先進的設備、廣闊的場地,缺的恰恰是一個以身作則、崇尚自然的人文環(huán)境。
□相關鏈接
未經(jīng)批準砍樹要賠償罰款 并補種三至五倍的株數(shù)
根據(jù)《福建省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修正)》,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樹木。因特殊需要砍伐、移植或修剪的,須經(jīng)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同意;砍伐或移植造成死亡的,要在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按三至五倍的株數(shù)補種。未經(jīng)批準移植或非正常修剪樹木的,責令其立即停止,并處以500元至1000元罰款;未經(jīng)批準砍伐或因移植、非正常修剪樹木造成死亡的,責令其按樹木評估價賠償損失,并處以該評估價的50%罰款。(海都記者 王林成吳臻/文黃啟鵬/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