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9月13日訊 前日,最高檢網(wǎng)站公布,日前,龍巖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陳盛儀(副廳級)涉嫌受賄一罪,經(jīng)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漳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盛儀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陳盛儀,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漳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盛儀利用擔任武平縣委書記、龍巖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土地開發(fā)、工程規(guī)劃、工程款撥付、人事任用、業(yè)務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賄賂,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海都記者 簡偉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