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正值花樣年華,本應憧憬美好的人生,可剛滿18歲4個月的平潭少年小杰(化名)卻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平潭縣人民檢察院批捕。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當中。
今年7月28日,趁父母熟睡,小杰邀朋友小顏(化名,15歲)到自己家吸毒。凌晨3時許,小顏便騎著電動車來到小杰家。當看見小杰房間桌面上放著一個礦泉水瓶子制作成的“冰壺”,“冰壺”的玻璃器皿一端上放有“冰毒”,小顏就用打火機烘烤吸食起來。小顏吸完后,小杰也吸食起冰毒,之后兩人就躺在床上玩手機。小顏還叫朋友小城(化名)送煙、水到家里,并一起在房間里玩手機游戲。凌晨5時左右,區(qū)公安局民警接到線報,將小杰等人帶回公安局接受調(diào)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guī)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而根據(jù)《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三)》第十一條規(guī)定,只要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達到2次以上,或者1次容留3人以上的;或者容留未成年人等等情況,均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達到立案追訴標準。對此,檢方提醒,只要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達到上述立案追訴情況的就可能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所以,市民在自己的場所內(nèi)看見有人吸食毒品應堅決予以制止。(通訊員 陳淑惠 記者 李高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