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介紹工程為由,渭南人張寶山的裝載機被同鄉(xiāng)騙至咸陽三原縣然后再被轉(zhuǎn)手賣掉。讓張寶山?jīng)]想到的是,犯罪嫌疑人白文起被捕后,向渭南警方出示了一張由三原縣公安局高渠派出所出具的情況說明書,該說明書證明裝載機的交易屬于正常民間買賣關系,也正是因為這張說明書,犯罪嫌疑白文起才得以順利銷贓。昨日,高渠派出所已承認那張情況說明書是他們開的,并且承認他們的工作中存在失誤。(10月31日《今日咸陽》)
乍一看,開錯證明失誤一起、小事一樁,是不留意、純屬巧合。但這一年,我們見到了太多的“工作失誤”和“純屬巧合”。這個地鐵大屏幕出現(xiàn)“誰誰你妹”,那個單位大屏幕出現(xiàn)“妙齡女郎”,責任單位卻都將這一罪惡的“帽子”冠給了“巧合”和“失誤”,或者推給“臨聘人員”。一件兩件公眾也能理解,畢竟再怎么說“人非圣賢”,誰又能保證自己一輩子毫無過錯。
但是,如果面對工作,需要核實真假、需要調(diào)查清楚的,你沒有本著“事事用心”、沒有認真負責的態(tài)度,該查實該調(diào)查清楚的事情由于怕苦、怕累、怕麻煩而隨隨便便、敷衍了事,敗壞的不光是自己的名聲、更是公職單位的形象和民心。
雖然“出事”之后,派出所面對自己的失誤,主動承認了錯誤,而且表示要積極幫失主找回。但筆者還是要說,承認錯誤是好事,但“知錯”也要“記錯”,把此次“錯”當成一個教訓,提醒、鞭策往后的工作,謹記“群眾無小事,事事細心辦”,不要“出事”就將“工作失誤”掛在嘴邊,將它當成了自己的擋箭之牌,而要把給民方便、為民謀利、讓民放心當成是為民服務的出發(f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