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學者于丹近日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相信是一種力量,不能只信文憑,要相信核心價值”,并對“孩子在學習大把技能的時候,缺失了對傳統(tǒng)的信任感”深感遺憾,“希望孩子們都能相信點什么”。還說“其實幸福和文化關系密切,只有化入內心、融入血液,才能調動文化自信,找到文化自強的理由,幸福感也就油然而生了”。
“相信”誠然是一種力量,但這種力量本身只是中性的,區(qū)別的關鍵在于產生這種力量的“相信”本身的性質。合乎正義和理性的“相信”比較有可能產生“正能量”,當然也不完全一定,因為人類理性的永遠有限性決定了人類一切行為都會導致非預期的后果;而對非正義、非理性的思想和價值的盲目相信,卻有極大可能帶來災難。
幸福是什么?無論有多少不同意見,有一點大多數(shù)人都會認同,那就是必要的物質保障和安寧的心理狀態(tài)。物質保障且不說,安寧的心理狀態(tài)只能來自對自己生活狀態(tài)的認可。這種認可又只有兩種實現(xiàn)可能:或者欲望得到滿足,或者道德可以自足。
由于欲海無邊是人的本質特性,所以欲望得到滿足只能依靠自我節(jié)制。這種節(jié)制又只能建立在自覺的基礎上,否則只是道德哲學所稱的“滿意的奴隸”:奴隸為了適應被奴役和欲望得不到滿足的狀態(tài),干脆聲稱自己根本就不需要自由和沒有欲望。這絕不是真正的幸福的合理基礎。
相較于自我節(jié)制欲望而言,道德自足更加需要理性反思。德國大哲學家康德指出,只有有意識地遵循道德規(guī)律的行為才具有道德價值:“只有為有理性的東西所獨具的、對規(guī)律的表象自身,才能構成我們稱之為道德的、超乎其他善的善。因為正是這種表象而不是預期的后果,作為根據(jù)規(guī)定了意志?!笨鬃右舱J為,君子是因為“內省不疚”才“不憂不懼”,也就是安寧來自于道德經(jīng)受住了反省的檢驗。
所以,建立在盲目信仰基礎上的所謂“幸福生活”,即使不像古希臘大哲學家蘇格拉底所認為的那樣完全不值一過,至少也像中國漢代思想家揚雄所說的那樣:“庸行翳路,沖沖而活,君子不貴也(糊里糊涂的生活是不值得寶貴的)。”
真正幸福的生活只能通過對生活進行理性省思后再自由地予以“相信”和確證而獲得,合乎正義和理性的“相信”更只能建立在合理懷疑的基礎上。這不僅因為任何正確的道德原則如果不是經(jīng)常處于被懷疑和檢討之中,都可能很快蛻化為獨斷和謬誤;更因為正確的原則如果能經(jīng)受住個體的自由懷疑和質證,它就更能在個體心底扎根。
文化雖然和幸福有一定關系,因為文化有助于增強個體的反思能力,進而有可能幫助個體在反思的基礎上節(jié)制欲望和確立道德自足;但文化并不必然導致欲望節(jié)制和道德自足。恰恰相反,文化由于其內在的批判性,更常導致的倒是真正有文化的人的一貫憂心忡忡和憤憤不平。因為他們不僅對潛伏在繁榮背后的危機、進步背后的不公看得更清楚,而且對人類社會應該奔向的目標和前進的速度往往有更高的期待。這就是“巧者勞而智者憂”(《莊子·列御寇》)和一切偉大人物的臉上都經(jīng)常帶著一絲悲憫的哀傷的原因。
對少數(shù)以斯文自任的純粹文化人來說,文化自信確實可能增強其幸福感,比如王國維、熊十力先生就很可能是因為對中華文化的存續(xù)失去了信心而連生命都不想再要了;但對于絕大多數(shù)并不以文化為生活和精神命根子的普通人來說,硬要將文化自信與個人幸福感聯(lián)結在一起,就完全是瞎扯淡了。像筆者這樣沒什么文化的普通人,還是更愿意相信,只有必要的物質生活條件和于心沒有大愧的道德自足,才是自己幸福感的可靠來源。
所以,要想增強孩子們的道德信念和幸福感,重要的不是讓他們盲目信任“傳統(tǒng)”和于丹女士所謂的“核心價值”,而是要先鼓勵他們對我們準備讓他們相信的東西加以適當懷疑,疑而后信;不是讓他們通過一味向內心的退卻求得阿Q式的“幸福感”,而是要保障他們健康成長所需的基本物質條件,并鼓勵他們在省思的基礎上確立道德自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