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通報: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查處70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北京市
北京市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懷柔區(qū)雁棲鎮(zhèn)樂園莊村村委會原主任單景濤侵占路燈改造項目款問題。2015年至2016年間,時任村黨支部委員、監(jiān)委會主任單景濤在負責改造本村路燈項目中,利用職務便利,通過虛增安裝人工費、虛開電料款等方式,侵占項目款2.44萬余元,并收受供貨商好處費2000元。單景濤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2.門頭溝區(qū)清水鎮(zhèn)勝利村黨支部原書記陳廣金侵吞補助款問題。清水鎮(zhèn)政府分批將北京市下?lián)艿臑暮笮竽翗I(yè)恢復生產資金補助款60萬元撥付至勝利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其中,包括用于恢復勝利村集體肉雞大棚生產補助款34萬元。陳廣金利用職務便利,將該補助款全部用于修繕其個人肉雞大棚,侵吞不應當由其個人使用的補助款34萬元。陳廣金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
3.通州新世紀園藝農場(全民所有制企業(yè))原職工杜林福騙取補貼款問題。杜林福利用職務便利,以個人名義為農場土地申領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補貼款共計5萬余元并侵吞;杜林福利用職務便利,為農場申領雹災補貼款11.4萬元并侵吞。杜林福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北京市紀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北辰區(qū)北倉鎮(zhèn)農業(yè)和水務服務中心原副主任黃堃伙同他人騙取拆遷專項補償資金等問題。黃堃在擔任京津城際綜合提升改造指揮部北倉鎮(zhèn)域負責人期間,利用負責北倉核心地塊地上物調查、核量、協(xié)議簽訂工作便利,伙同他人虛構拆遷面積,騙取拆遷專項補償資金共計273萬元,其個人分得40萬元;為他人虛增廠房拆遷面積違規(guī)獲得拆遷補償款,收受賄賂60萬元。2017年6月,黃堃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濱海新區(qū)漢沽林業(yè)工作站原副站長劉金虎侵占造林綠化工程補貼資金問題。劉金虎在擔任漢沽推進城鄉(xiāng)一體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林業(yè)科負責人期間,利用負責造林綠化工程財政補貼資金申報及發(fā)放職務便利,將由其發(fā)放的造林綠化工程補貼資金8萬元據為己有。2017年4月,劉金虎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天津市紀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武強縣關街鎮(zhèn)夾壙村村委會主任張廣新優(yōu)親厚友問題。2016年11月,張廣新在向鎮(zhèn)政府上報經村民大會評議確定貧困戶名單時,擅自將其中一戶更換為其子。張廣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饒陽縣東里滿鄉(xiāng)政府職工、西沿灣村黨支部原書記周建強,西沿灣村黨支部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張建秋騙取扶貧款問題。2015年2月,2人采取虛報貧困戶建設大棚名義,騙取扶貧款1.5萬元,各取5000元用于個人日常開支。周建強受到留黨察看一年、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張建秋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3.保定市蓮池區(qū)西關辦事處郭莊社區(qū)主任李立新截留群眾低保金問題。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李立新利用替低保戶陳某保管存折便利,截留蓮池區(qū)民政局發(fā)放給陳某低保金共計4060元,用于為社區(qū)干部發(fā)放福利。李立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河北省紀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昔陽縣東冶頭鎮(zhèn)蔥窩村村委會原主任王具仁侵吞國家扶貧資金等問題。2014年至2015年,王具仁利用職務便利,在組織實施種植中藥材扶貧項目過程中,侵吞國家扶貧資金6.44萬元、村集體資金4600元。2017年5月,王具仁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萬榮縣解店鎮(zhèn)南薛朝村村委會原主任馮俊琪侵占集體資金問題。馮俊琪利用職務便利,通過虛開工程票據等手段,先后侵占巷道硬化款、集體經費、土地租金等集體資金6.17萬元,侵占未遂39.67萬元。2017年3月,馮俊琪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山西省紀委)
內蒙古自治區(qū)
內蒙古通報8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和林格爾縣新店子鎮(zhèn)惱亥村黨支部書記陳仝福、村委會主任兼監(jiān)委會主任王明杰坐收坐支集體資金及優(yōu)親厚友問題。2人坐收坐支集體資金7.9萬元;2人在登記與發(fā)放國家種糧補貼過程中,為5名親友多報種糧面積共115.3畝,導致5人多領補貼款共計4萬余元。2017年6月,2人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達茂旗達爾汗蘇木阿拉騰敖都嘎查原黨支部書記兼嘎查達齊柱套取國家補貼款問題。齊柱在協(xié)助政府從事國家補貼款申領審查、審核過程中,虛報數量,共套取國家補貼款4.8萬余元。2017年2月,齊柱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
3.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尼爾基鎮(zhèn)豐華村黨支部原書記馬良貴等人騙取國家惠農補貼問題。馬良貴與村黨支部書記王志軍、村委會主任柳金龍,利用職務便利,騙取國家農民種糧補貼款、農業(yè)保險理賠金,其中馬良貴、王志軍共同貪占21萬余元,柳金龍貪占10萬余元。2017年2月,3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
4.通遼市科爾沁區(qū)大林鎮(zhèn)大山屯村黨支部書記劉金寶優(yōu)親厚友問題。劉金寶父親劉某利用他人土房照片向村委會提出危房改造救助資金申請,劉金寶明知其父房屋不符合危土房改造救助范圍,未進行有效制止,并由村里將劉某危房改造申請材料上報,致使劉某先后獲得危房補助資金1.8萬余元和節(jié)能示范戶補貼款2500元。2017年5月,劉金寶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翁牛特旗格日僧蘇木政府財政所原會計陸拾伍套取肉牛良種補貼款問題。陸拾伍利用職務便利,虛報數量,套取肉牛良種補貼款7.5萬余元。2017年4月,陸拾伍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
6.多倫縣西干溝鄉(xiāng)大石砬村黨支部原書記張廣田截留惠農補貼、優(yōu)親厚友問題。張廣田未經村民同意,截留大石砬村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補貼4萬余元,用于村公務支出;利用職權,違規(guī)為其父等8戶村民重復發(fā)放燃煤補貼共2400元。2017年5月,張廣田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7.烏蘭察布市集寧區(qū)馬蓮渠鄉(xiāng)三成局村黨支部委員、婦聯(lián)主任兼計生主任侯瑞珍騙取農業(yè)保險問題。侯瑞珍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加大實有耕地種植畝數、虛報投保面積,騙取農業(yè)保險賠付款8340.2元,用于個人支出。2017年4月,侯瑞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烏海市海勃灣區(qū)千里山鎮(zhèn)王元地村村委會原主任張繼霞騙取危房改造補償款問題。2015年,張繼霞在危(土)房改造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違規(guī)將其婆婆土房以其丈夫名義,騙取危房改造國家補償款5.35萬元。2017年1月,張繼霞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內蒙古自治區(qū)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