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衛(wèi)視執(zhí)行臺長楊錦麟網(wǎng)上自述在杭州打車“被宰”,因副市長向其道歉遭網(wǎng)民批判,事件發(fā)酵十天后,他首次接受采訪回應此事。楊錦麟稱,事件雖小,但其遭遇的所有聲音,如實折射出當下中國社會的仇官心態(tài)。(11月26日《中國青年報》)
“打車被宰”引致如此大的風波,楊先生始料不及。起風口源于杭州副市長的一通電話,對副市長的致歉電話,楊先生“真有點不知所措”,而對于網(wǎng)絡上隨之而來洶涌討伐,更讓楊先生遭遇尷尬。從起初的支持到颶風版的逆轉,楊先生認為,這是中國社會仇官情緒的發(fā)酵。對于楊先生躺著也中槍的事實,本人深表遺憾,但就楊先生就此得出的“社會仇官所致”的結論,認為有待商榷。
先說說什么是仇官,簡單地說,就是對官員有不滿,甚至有仇恨的心理,是一種社會心態(tài)。從心態(tài)根源來看,是公眾基于日常經(jīng)驗而積累起來的對于官員普遍的不信任感和“有罪推定”心理定勢。正如楊先生所觀察到的那樣:“政府的公信力持續(xù)受到民間社會的質疑,眾多網(wǎng)民對以權謀私、走人情、靠關系有惡感和排斥,甚至對官員整體形象都有下意識的抵觸”。不可否認,社會仇官情緒彌漫已久,但具體到楊先生此番遭遇來看,界定為仇官情緒所致,有失偏頗。
從事實本身來看,網(wǎng)民所鞭撻的是對杭州有關部門選擇性執(zhí)法的事實,換言之,網(wǎng)民所不能容忍的是有關部門的媚權。這里的權不是指權力,而是指權威。楊先生之所以能得到副市長的電話道歉和有關部門的迅速行動,不是因為一個公民的權利遭遇了侵害,而是因為他是一個有影響力的公知,是得到社會認可的權威人物。從這一點看,整個事實與對官員的不信任和“有罪推定“并無關聯(lián),說是仇官,顯然言過其實了。
但又不得不承認的是,整個事情與彌漫于整個社會的仇官情緒是有關聯(lián)的。官員“偏愛“公眾人物,確實可以激發(fā)民眾對官員的不信任,也因為有著這樣情緒的發(fā)酵,才會讓整個事件迅速上升為不大不小的風波,但是如果簡單地界定為某種情緒所致,這顯然是低估了暗含其中來自民眾對利益的正當抗爭。
就此事而言,筆者更傾向于認為這是利益和秩序的表達。我們可以看到,事情的導火索在于一個社會問題的非制度化處理。具體到此事而言,“乘車被宰”是普通人和公眾人物都可能面臨的利益風險,如何實現(xiàn)利益的表達,當公權力牽涉其中時,那就存在合理劃分和整合利益邊界、制約和安排權力邊界、保障權利邊界。這就需要邊界秩序的構建,以確保利益表達、利益競爭和利益實現(xiàn)的有序與社會穩(wěn)定。簡而言之,“打車被宰風波”,與其說是“社會仇官”情緒的表達,不如說是民眾在利益表達的正式制度闕無或者無序下的正當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