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網(wǎng)上《奧運冠軍張繼科七年工資被冒領》的實名舉報,對于冒領張繼科等運動員工資一事,青島市體育局回應稱,“副局長宮成力已向市體育局黨委第一時間作了書面說明”,關于青島市優(yōu)秀運動員的工資問題,涉及運動員的進出流動,屬歷史原因,系多年形成的一些做法。(5月3日人民網(wǎng))
筆者認為,因為運動員的進出流動,多年形成的“冒領工資”做法實不可取,必須改正,并嚴格執(zhí)行在崗在編人員工資制度。
“冒領工資”行為與實際不符。運動員的進出流動,是很正常的事,應該由正式文件來辦理運動員的調動的,而運動員工資也應該隨著運動員的進出辦理增減。同時,根據(jù)每個運動員的級別、工作年限而言,他們的工資也不同,像這樣由于運動員的進出流動,多年形成的“冒領工資”做法與實際情況應該嚴重不符,把這種現(xiàn)象歸結于“歷史原因”,實在是風馬牛不相及。
當然,本人的判斷可能存在誤區(qū),但可以肯定的是優(yōu)秀運動員的工資是不能這樣冒領的,這種做法必須得改。一是要對在崗在職的運動員進行清理,摸清情況,定人定崗核發(fā)工資,避免代領冒領行為。二是要建立完善運動員進出流動手續(xù),根據(jù)運動員的進出流動核準人員的工資增減,進來一人工資增一份,轉出一人工資減一份,實現(xiàn)人員增減則工資隨之增減。三是要嚴格執(zhí)行實名工資制度政策,不能因為嫌麻煩而對進出流動運動員的工資不審不核,出不減進不增,造成工資領取混亂,造成部分人員代領冒領,而其本人實際未領工資現(xiàn)象。
其實,不管是運動員還是工人、干部的工資都是件嚴肅的事,必須認真對待,嚴格執(zhí)行相關工資制度政策,實行工資領取實名制。通過此次事件,希望對各個單位是一個警示,并希望此次事件就此打住,不要再讓冒領工資等違法行為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