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日前下發(fā)文件,要求檢察機關注重從司法機關、法學專家學者、律師和具有法律工作實踐經驗的其他人員中公開選拔青年檢察官。從高層次法律人才中選拔司法官,正在從另一緯度為司法公正破題。
根據規(guī)定,律師可以通過參加公務員考試等途徑進入司法機關,成為法官或者檢察官,但實際上真正轉變身份并不容易。律師、法官、檢察官雖是法律職業(yè)共同體,然這三者之間存在一條目前很難跨越的鴻溝,在這個職業(yè)共同體中的人員流動基本上是單向的,即從司法官到律師的轉變。司法公正是人類追求的永恒目標?!巴椒ú蛔阋宰孕小?,司法公正的實現不僅需要一整套完善的立法,更重要的還在于擁有一批具有良好法律素養(yǎng)和優(yōu)秀品質的精英化的司法官隊伍?!拔┤收咭司痈呶弧保鐣墓运痉ü僬x的形象具體呈現,如何從蕓蕓眾生中選出社會公正的代言人,是人類自從有了法律以來就孜孜以求的目標。在經歷了漫長而曲折的道路之后,現代各國普遍把抬高司法官準入門坎,建立嚴格科學的司法官遴選制度,作為實現司法公正,樹立司法權威的第一關口。從這個意義上說,司法官選拔制度的完善涉及整個司法制度改革的成敗。
法治秩序的建立需要一支專業(yè)化的司法官隊伍,一支有著共同法律話語、共同法律知識、共同法律信仰、共同法律思維方式、共同職業(yè)倫理特性和共同精神氣質的司法官隊伍。然而,司法官的任命不注重法律職業(yè)經歷,是在司法官選拔制度中未能有效突破的軟肋。如今通常的做法是,大學畢業(yè)生直接被法院用(司法考試實施后,要求通過司法考試),干上幾年的書記員或者是助理法官,然后經法院同意、權力機關批準,就可以晉升為法官,這對于司法官這一特殊的職業(yè)來說,缺乏應有的法律職業(yè)經歷,導致了一系列問題的出現。在當初那個亟需提高司法官文化素質的年代,這種司法專業(yè)畢業(yè)生“定向培養(yǎng)”的方式存在相當合理性,它快速提高了從業(yè)者的理論素質。但長遠來看,法律職業(yè)經歷的普遍缺乏阻礙著一支更堅實司法隊伍的打造與養(yǎng)成。
國外主要國家在選任司法官時都非常重視職業(yè)經歷。英美法系國家歷來強調必須具有相當的法律實務能力和社會經驗,才能被選任為司法官。大陸法系國家雖然不像英美法系國家那樣要求司法官必須富有經驗,但對初任司法官實踐經驗的要求也非常重視。在西方國家,被任命為最高法院法官是一件非常榮耀的事情,因為那是威望的象征,德高望重,而司法官也異常珍惜自己的羽毛。在1999年,最高法院曾經首開“公選”法官的先河,決定從社會高層次法律人才中公開選拔招考高級法官。盡管媒體反響熱烈,可高層次法律人才卻反應平平,報名者寥寥。從法治的未來來說,司法官的選任不可能永遠停留在“定向培養(yǎng)”上,最終還得走上在全社會公開選拔的道路。顯然,目前的選拔制度對社會上的高素質法律人才是缺乏足夠吸引力的,缺少快速的角色轉換機制,使得沒有哪個律師愿意積累起了一定的經驗與資歷后,會選擇從零開始、當司法官。而體制內的司法官相對于體制外的法律人才也擁有相當大程度上的優(yōu)越感,鴻溝是明顯的。
最高檢要做的正是雙向打破這一鴻溝,為從社會高層次法律人才中公開選拔司法官提供一條暢通途徑。但要解決吸引力問題,當前迫切需要做的是提高司法官待遇,建立完善司法官職業(yè)保障機制。這是我國未來司法官職業(yè)化、精英化建設的根本路徑。從某種意義上說,司法公正要從理論形態(tài)轉化為現實形態(tài),司法官的職業(yè)保障和物質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最為重要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