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負責人 出庭應訴年增近百件
未按法定出庭應訴或將通報
記者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過去一年市中級人民法院緊密結合全市行政審判工作實際,制定加強和改進行政審判工作措施,著力加大新《行政訴訟法》學習宣傳力度,積極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促進法治泉州建設。
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訴訟法》實施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成為法定職責。在每個行政訴訟案件開庭前,我市法院均向涉訴行政機關發(fā)放負責人出庭通知書,對行政機關實行庭前提醒。據統(tǒng)計,新法實施后,全市法院共計受理一、二審行政案件736件,審結691件,共發(fā)放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通知書554份。去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146件,較2014年增加91件,增幅達165%。
該項工作的開展,擴大和發(fā)揮了行政審判積極作用,促進了法治政府建設。部分行政機關負責人更加重視參與行政訴訟,積極支持和配合法院審判工作,基本消除不應訴、不答辯、不出庭、不舉證、不履行的“五不”現(xiàn)象。大部分行政機關也更加理性對待敗訴行政案件,吸取了違法侵權的教訓,自覺履行行政判決。
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稱,開庭后,法院發(fā)現(xiàn)行政機關負責人或工作人員未按法律規(guī)定出庭應訴的,通過發(fā)送司法建議的形式要求涉訴行政機關反饋。近期,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會同市政府法制辦共同對2015年度全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及負責人應訴工作的情況進行檢查,并反饋市政府,在全市范圍通報。(記者 陳林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