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女孩不成還想敲詐1000元
海都網(wǎng)—海峽都市報訊 昨天,晉江法院一審以犯強奸罪,判處25歲的重慶人盧某有期徒刑4年10個月。
今年年初,盧某從廣東來到晉江投靠表弟。4月25日,表弟介紹他認識了貴州女孩小花(化名),哪想后來盧某竟在出租房將她強奸。事后,盧某擔心事情敗露,天天窩在網(wǎng)吧內上網(wǎng),并在網(wǎng)上認識了德化女孩小麗(化名)。
5月14日,盧某約小麗到池店玩。當晚,兩人到一旅館開房。進了房,盧某便想強行與小麗發(fā)生關系。小麗力氣小,敵不過,便假裝順從,趁機跑到門邊呼救。旅館老板聞訊,便趕緊上來勸說,但盧某不理。
“你把我手機砸壞了,賠我1000元?!北R某認為,自己為了得到小麗花了錢,便借口要求賠償。小麗便假裝打電話借錢,事實上,她是用閩南話報警。
警方很快趕赴現(xiàn)場,但盧某溜了。幾天后,盧某落網(wǎng)。(本網(wǎng)記者 林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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