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2月24日訊 昨日,海都記者從石獅法院獲悉,貴州男子薛某因?qū)?名幼女不軌,一審因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
“我做了對不起人的丑事。”薛某后悔地說道,他來自貴州,今年48歲,小學(xué)文化的他,多年前來到石獅。案發(fā)前,他在石獅寶蓋鎮(zhèn)一家鞋廠務(wù)工。
據(jù)承辦法官介紹,去年8月20日4點左右,薛某因身體不舒服,請假在宿舍休息。這時,住在隔壁的李氏雙胞胎姐妹(8歲)和另一位小朋友小紅(化名,6歲)到薛某房間玩耍。
起初,躺在床上的薛某并沒有搭理三位小朋友,但過了一會兒后,她們分別爬到薛某的床上玩和看電視,薛某便起了歹意。后來,回到家中的小紅說出被薛某“欺負”的經(jīng)歷后,家屬立即報警。案發(fā)后,薛某落網(wǎng),并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其中,還供述出對李氏雙胞姐妹實施過兩次奸淫的事實。
經(jīng)石獅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薛某奸淫未滿14周歲的幼女,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奸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以強奸論,公訴機關(guān)指控罪名成立。同時,屬于奸淫幼女多人,從重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海都記者 李昌乾 通訊員 林少如 蔡燕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