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先生拿到了判決書
臺海網(wǎng)12月6日訊(海峽導(dǎo)報記者 陳捷/文 巫芳/圖)僅憑一張車輛“背影照”,就能開交通違章罰單嗎?法官說:不行!
近日,思明區(qū)法院判決撤銷了一起交警的處罰決定。法官認為,光憑這么一張照片作出處罰,屬于“證據(jù)不足”。
據(jù)了解,此前已有不少司機因“車尾照”的問題狀告交警。其中,已有部分案件以調(diào)解告終,即司機撤回起訴,交警撤銷罰單,雙方握手言和。不過,法院判決撤銷交警處罰決定的,這還是第一次。
十多位司機 先后告交警
全先鋒是一名大巴車司機,他喜歡別人稱呼他“全師傅”。2011年7月29日,他接到一條短信通知,被告知自己7月28日17時03分在鷺江道違章,已經(jīng)被拍照了,要予以罰款150元、記3分的處罰。
隨后,全師傅到交警處查詢后得知,交警認定他違章停車,而且違反禁止標(biāo)線指示。因此,廈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思明大隊對其開具了處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