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發(fā)生的山東招遠血案曾震驚一時,被“全能神”毒害的一家在麥當勞動手打死了無辜的就餐者。今天上午,廈門市集美區(qū)法院集中宣判了8名被告人,他們同樣是“全能神”邪教的成員,執(zhí)迷不悟傳播“教義”,構成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集美區(qū)法院表示,希望通過公開宣判,提醒廣大市民遠離邪教,并警示“教徒”們懸崖勒馬,莫讓邪教毀了自己。
8名被告人中包括3名男性和5名女性,戶籍地均在省外,文化程度都在高中以下,來廈后暫住在集美區(qū),最年長的是53歲的吳某漢,最年輕的是90后女孩朱某。
■宣判現(xiàn)場。
【傳播方式一】
建起“據(jù)點”,“學習交流”邪教書籍
吳某漢、全某禮、張某發(fā)三人先后加入“全能神”邪教,還分別給自己取了教會的代號。吳某漢經(jīng)常在其暫住處向其他邪教成員提供邪教書籍、MP5播放器,一起“學習交流”。2013年四五月間,吳某漢將117本書籍和139份材料交給全某禮,全某禮又轉(zhuǎn)給張某發(fā),之后三人經(jīng)常相互提供邪教宣傳書籍和其他材料。2013年11月,三名被告人被警方抓獲,在三人的暫住處繳獲了上述“全能神”邪教宣傳書籍、材料、MP5播放器等物。
判決結果:集美區(qū)法院審理認為,吳某漢、全某禮、張某發(fā)因傳播“全能神”邪教書刊100冊以上,宣揚邪教,其行為均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吳某漢有期徒刑4年,判處全某禮有期徒刑2年6個月,判處張某發(fā)有期徒刑3年3個月。
【傳播方式二】
在QQ轉(zhuǎn)載,開放供人瀏覽
張某蓮、代某蓉、曹某、朱某4名女子年齡不相同,老家也不同,卻因為共同信奉“全能神”走到了一起,租住在灌口鎮(zhèn)上塘社的同一間房子里。2013年8月至11月,這四人分別在自己的QQ空間上轉(zhuǎn)載“全能神”邪教宣傳材料,空間未加密碼,向所有人開放瀏覽。27歲的曹某轉(zhuǎn)載最多,共計44篇,發(fā)布之后竟有1700多次的轉(zhuǎn)發(fā)量。
判決結果: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張某蓮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判處代某蓉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判處曹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判處朱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傳播方式三】
上街發(fā)傳單,播放邪教視頻
今年26歲的李某(女)只有小學文化,從湖北老家來廈門打工,暫住在杏林,2012年12月12日加入“全能神”邪教后,她化名上街,在菜市場散發(fā)傳單,被民警發(fā)現(xiàn)后處以行政拘留。
但是李某并沒有因此醒悟悔改,2013年6月至7月間,為發(fā)展他人加入“全能神”邪教,她在暫住處多次向其他成員播放“全能神”邪教的視頻資料、講解“全能神”邪教的“教義”。于2013年11月被警方抓獲。
判決結果:李某因傳播“全能神”邪教宣傳品受過行政處罰后,又傳播“全能神”邪教宣傳品,其行為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鏈接】
關于邪教的相關法律條款
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guī)定:制作、傳播邪教宣傳品,宣揚邪教,破壞法律、行政法規(guī)實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定罪處罰:
?。ㄒ唬┲谱?、傳播邪教傳單、圖片、標語、報紙300份以上,書刊100冊以上,光盤100張以上,錄音、錄像帶100盒以上的;
?。ǘ┲谱鳌鞑バ麚P邪教的DVD、VCD、CD母盤的;
(三)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制作、傳播邪教組織信息的;
?。ㄋ模┰诠矆鏊鶓覓鞕M幅、條幅,或者以書寫、噴涂標語等方式宣揚邪教,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五)因制作、傳播邪教宣傳品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又制作、傳播的;
?。┢渌谱?、傳播邪教宣傳品,情節(jié)嚴重的。
【法官說法】
邪教起初很有迷惑性
其本質(zhì)是反社會反人性
承辦法官說,這8名被告人具有一些相同的特點:文化程度較低;在生活上遇到一些挫折,或是生病,或是經(jīng)濟困難,進而誤入歧途。“全能神”邪教很有迷惑性,之初,它講的是互相幫助、團結友愛,漸漸地,其反社會反人性的面目才顯露出來。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起刑點是3年。其中的朱某雖然被判處緩刑,但是在緩刑期間內(nèi)應接受社區(qū)矯正,一旦有觸犯法律的行為還將被予以收監(jiā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