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辦公室日前轉發(fā)《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關于實施2016年高校輔導員訪問學者計劃的通知》,原則上每所高校限報1人,推薦人選須填寫相關表格,于8月9日前送省教育廳審核。
按照要求,推薦人選原則上從事輔導員工作3年以上,具有講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具有扎實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論基礎,在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領域有較強的科研能力,近3年在CSSCI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發(fā)表思想政治教育類論文1篇及以上,或主持過省級以上思想政治教育類研究課題,或出版過高水平專著,并有突出的工作業(yè)績或獲得過省級以上優(yōu)秀輔導員等榮譽稱號。
訪學期限一般為3—6個月,根據需要可適當延長。訪學期滿,原則上要做一場不少于2小時的專場學術報告,至少提交一篇由導師簽署意見的達到公開發(fā)表水平的學術論文,或已公開發(fā)表的學術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