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公開透明才能減少猜疑
什么是雷同試卷?雷同試卷如何甄別?其判定標準是什么?
記者在現(xiàn)有的法律法規(guī)中,沒有找到雷同試卷的釋義。
“雷同并不是一個法律術語,法律上并沒有對雷同作詮釋。雷同應該是一個學術術語,雷同試卷指同一科目試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錯點高度一致,或錯同率達一定比例,一般要達到80%至85%相似。”西南政法大學行政學院教授曾哲曾參加過多次公務員考試的出題及閱卷工作,他告訴記者,雷同試卷的認定一般都通過第三方機構作出,雷同試卷情形復雜,它并不一定出現(xiàn)在相鄰座位,在不同的考場、不同考點也會出現(xiàn)雷同卷,“這可能與社會上一些公務員考試輔導機構考前‘猜題押寶’有一定關系。”
記者注意到,在公務員招錄考試中使用雷同試卷甄別系統(tǒng)近十年來,小趙并不是“喊冤”的第一人。2015年5月,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公務員考試成績公布后,有多名考生對被雷同試卷甄別技術判“違紀”不服,認為被“誤傷”。針對考生對甄別雷同系統(tǒng)是否會有漏洞的質疑,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作人員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稱,對雷同試卷甄別認定,是經國家公務員局認定的權威機構直接進行的,有可靠的科學依據。我國采用4種方法測算的結果取交集、多重條件聯(lián)合判定,誤判概率誤差率小于10的17次方分之一。試卷甄別系統(tǒng)不存在“誤傷”,不會冤枉任何一名考生。
既然這樣,為什么雷同試卷仍然一再被質疑?
“這與組織考試的部門在作出違紀處理決定時,對相關的事實、理由告知不充分有關。”據暨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劉文靜介紹,《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第13條規(guī)定,對報考者違紀違規(guī)行為作出處理決定前,應當告知報考者擬作出的處理決定及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報考者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作出處理決定的公務員主管部門、招錄機關或者考試機構對報考者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目前,各地公務員考試機構對違規(guī)違紀考生作出的處理通知書基本上是采用人社部的格式文本,對違紀行為處理的事實、理由陳述不夠規(guī)范。公務員招錄部門作出對考生不利的決定,應當給出比較充分的事實依據(證據)和規(guī)范性文件依據,這是程序公正原則的基本要求,也是法院在訴訟中審查被訴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最主要內容。從常識上講,考試科目作答“雷同”,必定是二人以上的行為,作出處理決定時應當一并公布(實踐中的先例也基本上是這樣操作的),只針對一名考生認定“有與其他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情形”,并據此作出該科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決定,是不符合常理的。一名考生的試卷是否與他人雷同,最直接的證據就是被認定“雷同”的所有試卷。如果公務員招錄部門在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時擔心公布所有試卷涉嫌泄露個人隱私,可以在處理決定書中只寫出經過技術處理后的涉嫌試卷雷同考生的部分考號和姓名的部分內容,不過在訴訟中還是要向法庭出示未經任何技術處理的涉嫌雷同的全部試卷。此外,檢測儀器的名稱、型號,鑒定的程序,都不屬于保密的范疇,應當在處理決定書中予以說明。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順認為,目前高科技、集團作弊手段層出不窮,雷同試卷也呈現(xiàn)出多種多樣的情形,雖然雷同試卷的鑒定是一項復雜的專業(yè)性很強的技術工作,但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不能告知考生,依據《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考試機構應該制定確定作答內容雷同的具體方法和標準,并向全體考生公開。程序上公開透明才能減少猜疑,才能讓人信服。
追問:鑒定結果應當何時告知?
從8月底到10月初,一個多月時間里,小趙已經能把處理決定書一字不落地背出來,但“雷同試卷”這4個字,對她來說仍然是一個謎。
相比謎一樣存在的雷同試卷,更讓小趙及關注此事的網友憤憤不平的是,“招錄部門告知得太晚了”。筆試結束3個多月,直到公示前兩天才告知考生,于情于理都說不過去。
“考試成績公布3個月后才告知考生成績無效肯定是不合適的,用‘我們什么時候發(fā)現(xiàn)問題都可以處理’答復考生是以價值判斷取代規(guī)范性拘束,也并不合理。”楊建順說。
楊建順告訴記者,對于《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第9條第1款規(guī)定“在閱卷過程中發(fā)現(xiàn)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的理解,通常認為,閱卷人批卷結束,經過復查、登分之后應該算是閱卷過程結束。由于現(xiàn)有的法規(guī)、規(guī)章并沒有對閱卷過程作出具體的規(guī)定,才引起考評中心與考生之間對這一時間段的爭議,立法部門應盡快完善和細化相關規(guī)章制度。針對小趙提出的依據《公務員考試錄用筆試考務組織辦法(試行)》相關規(guī)定,閱卷工作組沒能向公務員主管部門提供準確無誤的考試信息涉嫌程序違法的質疑,楊建順認為,“如果閱卷工作組向公務員主管部門提供的信息有誤,應該屬于工作失誤。”
現(xiàn)行的法規(guī)里沒有對閱卷時間作出明確規(guī)定,那么,在實踐中各地又是如何操作的?記者查到一些省市2017年公務員考試對違紀處理的相關資料:
5月19日,湖北省公布了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雷同答卷)處理結果;共有66名考生因違紀取消成績,其中60名涉及雷同試卷情形。
5月20日,陜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辦公室在省政府官網公布本次考試考生試卷雷同率為10萬分之5.9,并對8名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答題信息高度雷同的考生,予以“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5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qū)人事考試中心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告,考試中心對被擬認定為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在對其違紀違規(guī)行為作出處理決定前發(fā)送了告知短信,若對處理決定有異議,請在收到短信之時起2日內提出復核申請。
5月26日,山東省人事信息網發(fā)布“嚴肅處理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雷同答卷被判成績無效”新聞,稱對全部考生答題信息進行了分析和雷同試卷甄別檢測,對被甄別為雷同的答卷作出了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5月27日,海南省公務員局發(fā)布新聞,“考試結束后,經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技術機構對5.4萬余名考生的答題信息進行雷同試卷鑒定”。
記者從以上信息中發(fā)現(xiàn),公務員筆試成績通常在考試結束一個月后公布成績,各地通常都會同時公布對違紀考生的處理情況。
如果那時被告知成績無效,小趙也許就不會放棄研究生考試復試,也有更多機會去找其他工作。而現(xiàn)在,“準備訴訟”成了她目前唯一能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