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微信上看到有人在非法兜售魚雷,覺得這樣可以捕到更多的魚,于是買了十二個魚雷。但是把魚雷都用完了,一只魚也沒炸到,反而把自己“炸”進了派出所。
7月27日上午9時,晉江青陽派出所民警在青陽街道曾井社區(qū)抓獲通過微信向他人購買魚雷的王某(男,32歲,貴州人)。
經(jīng)查,王某以800元的價格在微信上購買了十二個魚雷,兩天后,對方將魚雷郵寄給王某。收到魚雷,王某很是興奮,第一時間到晉江某僻靜水塘,一口氣試完那十二枚魚雷,但效果不好,一只魚也沒炸到。沒想到幾天后賣魚雷的賣家落網(wǎng),自己也被晉江警方給抓獲了。
目前,王某因非法買賣爆炸物品已被晉江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
警方提醒,魚雷屬于一種自制爆炸裝置,有一定爆炸威力,使用魚雷炸魚不僅破壞生態(tài)環(huán)境,還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給社會治安帶來隱患,屬違法行為。(記者 洪亞男 通訊員 陳維維 葉珊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