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省教育廳網站獲悉,省教育廳日前印發(fā)了《關于做好2016年五年制高職招生工作的通知》指出,初中學校和教師不得限制、強迫和代替考生選報志愿。
通知指出,各初中教育階段學校和教師要配合做好五年制高職招生宣傳服務,不得扣押考生錄取通知書,不得向高校收取與招生掛鉤的任何費用。
據(jù)了解,五年制高職招生對象為參加我省各設區(qū)市當年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或升學)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舉辦五年制高職的高職院校中連續(xù)2年實際注冊入學人數(shù)不足20人的專業(yè),原則上進行撤并或停招,財經大類、公共事業(yè)大類、法律大類不舉辦五年制高職。高職院校不得在校外單獨設置五年制高職教學點。
各高職院校不得進行不實招生宣傳和以任何形式實行有償招生,不得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組織參與招生,對擾亂招生秩序、有償招生、亂收費的,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限制招生等處理,并追究學校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各高職院校應于11月1日前將本校錄取的五年制高職新生信息按有關規(guī)定錄入“全國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tǒng)”,以便確認學生享受中等職業(yè)教育免學費和助學金等相關資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