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9名大學生傳銷成員打死“新人”拋尸珠江
“杏花村”是一個傳銷窩點的名字,其名義上經(jīng)營的產(chǎn)品是“瑞士金表”,其中很多成員都是以找工作為名被騙來的大學生,大學生吳某亮和牟某鑫就是這樣被自己的師兄、師姐騙來的。
原本他們也是百般不情愿,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都成了傳銷骨干。
警方查明,自2006年起,大學生吳某亮、楊某坤、劉某星、曲某江、牟某鑫、于某山、焦某波、何某芬、汪某武9人先后來到“杏花村”。
2009年12月初,牟某鑫以找工作為由,把24歲的大學生劉某智騙到了“杏花村”。劉某智反抗意識非常強,很“不聽話”,曾和“家長”汪某武產(chǎn)生矛盾。牟某鑫向“片長”劉某星匯報后,牟某鑫等人決定對劉某智啟動“送人”程序。
2009年12月9日7時許,在“杏花村”的新人房內(nèi),吳某亮、楊某坤、曲某江要劉某智繳納3800元“加盟費”,牟某鑫和汪某武在客廳和活動室內(nèi)用手機大聲播放音樂,以掩蓋被毆打者的慘叫聲。
在被毆打了10多個小時后,劉某智在新人房內(nèi)死亡。經(jīng)過商議,吳某亮等人將劉某智的尸體拋進珠江。
庭審記錄 案犯焦某波犯故意傷害罪證據(jù)不足
去年1月~6月,劉某星、于某山等9人先后歸案,其中曲某江到河南省蘭考縣公安局投案,備受良心煎熬的吳某亮在父親的勸說下,到河北省定州市公安局投案。
今年1月20日,東莞市檢察院對吳某亮等9人提起公訴。檢察院認為,吳某亮、劉某星、牟某鑫等9人結伙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還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為名,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jīng)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應當以故意傷害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擔負刑事責任。
今年3月2日,該案公開開庭審理,吳某亮等人對自己所犯罪行供認不諱。
法院認為,檢察院指控案犯焦某波犯故意傷害罪證據(jù)不足,理由是焦某波到現(xiàn)場后,吳某亮稱劉某智裝死,焦某波踢了劉某智幾下,看見劉某智沒有反應,就掐其人中,并用水潑劉某智的面部。
法院認為,結合焦某波實施的這些行為和當時劉某智的狀態(tài),焦某波的行為應當是為了確認劉某智的狀態(tài),而不是為了傷害劉某智的身體健康,因此僅認定焦某波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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