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小S老公被曝涉嫌內幕交易,娛樂圈再被傳卷入此類風波,有微博曝料稱,李冰冰和任泉涉及內幕交易及利益輸送,數(shù)額達2000余萬。李冰冰則否認稱,自己和任泉只是一家基金公司的股東,不參與公司決策,不知道內幕消息。任泉方則稱應為造謠。對“男女朋友”說法,李冰冰方否認:“怎么可能?”
6日晚,據(jù)“藍鯨財經(jīng)記者內參網(wǎng)”及“浙股”微博曝料,李冰冰和任泉有份投資的北京華博鑫業(yè)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入股祥云飛龍,通過借殼圣萊達,4個月兩人獲利2000多萬。華博鑫業(yè)公郵6大股東,其中李冰冰全資的上海天露和頌影視文化工作室持有20%股份,而任振泉(即任泉)持股50%的上海強勝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持有10%股份。
此外,“藍鯨財經(jīng)記者內參網(wǎng)”還稱,李冰冰和任泉是男女朋友關系。
對此,李冰冰方回應稱:“我和任泉投資了一家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負責投資的業(yè)務,至于報道中所提到的情況,我只是這家公司的股東,不參與公司的投資決策,也不知道什么內幕消息?!比稳麄骺偙O(jiān)則稱不知道此事,應為“造謠瞎掰”。至于男女朋友關系,李冰冰方堅決否認:“20多年的好朋友,要在一起早在一起了。他們倆怎么可能?”
附:相關法律條例
股權內幕交易包括哪些行為?
一、買入或者賣出與內幕信息相關的證券。即內幕人員直接或借他人證券賬戶買入或者賣出相關證券的行為。
二、泄露內幕信息。泄露內幕信息者只要客觀上實施該行為,不論其行為的動機屬故意或過失,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建議他人買賣證券。內幕人員并沒有直接向他人講述內幕信息的內容,而是向他人提出買賣與內幕信息相關的證券的建議。建議行為是一種促使他人進行相關證券交易的行為,被建議者或者根本沒有交易證券的意圖,或者沒有交易該種證券的意圖,或者在交易量和交易價格上不確定,行為人的建議起到鼓勵、推動和指導的作用。
在股權內幕交易中,交易者都違反了哪些法律?
一、我國《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我國《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規(guī)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fā)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內幕交易的,從重處罰。
三、我國《證券法》刑法第一百八十條規(guī)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fā)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