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4月11日訊 記者昨日從省民政廳獲悉,今年我省農(nóng)村低保省定最低標準由家庭年人均收入2650元提高到3000元,已高于國家扶貧標準2952元。
據(jù)了解,我省此次再次提高農(nóng)村低保標準,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為民辦實事工程部署,各設區(qū)市研究制定與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相適應、與省定扶貧標準相銜接的農(nóng)村低保提標方案,新標準提高幅度普遍加大。截至3月底,各地具體標準如下:
福州:市轄區(qū)每人每年6840元,福清市、長樂市、閩侯縣每人每年4200元,連江縣每人每年3360元,閩清縣、羅源縣、永泰縣每人每年3000元。
廈門:全市每人每年7800元。
漳州:全市每人每年3400元。
泉州:晉江市每人每年6960元,洛江區(qū)每人每年5100元,泉港區(qū)、南安市、惠安縣、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每人每年5040元。
三明:梅列區(qū)每人每年5904元,永安市每人每年4070元,三元區(qū)每人每年3854元,沙縣每人每年3350元,其余縣(市、區(qū))每人每年3000元。
莆田:市轄區(qū)每人每年6480元,仙游縣每人每年5904元。
南平:全市每人每年3750元。
龍巖:全市每人每年3210元。
寧德:全市每人每年3050元。
平潭綜合實驗區(qū):每人每年3600元?!。ê6加浾?劉世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