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取保后仍舊再犯。家住莆田秀嶼的王先生因再次醉酒駕駛,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秀嶼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王先生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人民幣三千元。據(jù)了解,該判決是秀嶼區(qū)對此類案例判處的最重刑罰。
王先生應酬很多,自己也很愛喝酒,基本每天都是酒氣沖天。
2015年5月30日,王先生又一次醉醺醺地離開了飯場,駕車行駛至東埔度口村路段時,為躲避公安機關設卡盤查,緊急變更車道,不料與同向行駛的另一輛小轎車發(fā)生碰撞,造成雙方車輛損壞。民警對該事故進行處理,但王先生拒絕配合進行酒精測試。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王先生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在對王先生進行立案偵查后,公安機關對其進行取保候審。誰料,在案件移送莆田秀嶼區(qū)人民檢察院起訴階段,王先生竟再次醉酒后駕駛機動車。2015年9月7日,王先生醉酒后無證駕駛小車行駛至何山村附近村道時,與被害人葉女士駕駛的無牌證輕便二輪摩托車相碰撞,造成雙方車輛受損、葉女士受輕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jīng)莆田秀嶼區(qū)人民檢察院查明案件事實,證據(jù)確認充分,依法提起公訴。秀嶼區(qū)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王先生危險駕駛被采取取保候審之后并未反省自身,再次醉酒駕駛,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故依法判決:被告人王先生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人民幣三千元。(通訊員 陳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