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下午4時許,莆田荔城區(qū)拱辰派出所接到群眾游某報警求助,稱其8月9日在58同城上購買一只“加菲貓”,賣家以購買“加菲貓”、貓糧、支付郵寄費等名義,要求其共支付4306元。但支付后,該賣家不僅沒有發(fā)貨,還拒絕退款。
接到求助后,民警陳開偉、詹智龍立即著手調查。經了解,游某是向賣家提供的建行帳號轉賬。于是,民警一邊聯系賣家銀行卡的開戶行,經過多次的溝通,銀行同意暫時對該賬戶內的資金進行凍結;一邊與該名賣家取得聯系,勸告其行為已涉嫌違法,要求其主動退還錢款。
在民警的勸說下,最終賣家主動將4306元退還給游某,并向其道歉。
8月15日上午,群眾游某送來一面書有“公正執(zhí)法 熱心為民”的錦旗,感謝民警盡職盡責,迅速為其挽回經濟損失。(通訊員 黃毅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