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親戚關系成為集團的財務經(jīng)理,卻偽造公司公章向別人借款放貸,事發(fā)后被人起訴。老板親戚偽造公章,二審認為構成表見代理,公司老板也要為借款買單。
深圳市粵深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簡稱“粵深鋼公司”)老板親戚林某君偽造公司公章與他人簽訂合同借款放貸,后無法償還借款事發(fā)而獲刑。該案近日經(jīng)深圳中院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判令(由林某君還款)。
改判法定代表人吳某、粵深鋼公司、林某君均需償還借款1379.86萬元及利息。
財務經(jīng)理偽造公司印章 向第三方借巨款放貸
公開資料顯示,粵深鋼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吳某。吳某介紹,其于上世紀80年代來到深圳打拼后做起鋼材生意,生意由起色時,有不少老家親戚來深投奔,林某君也在內(nèi),為自己丈夫哥哥的外孫女,最初只是幫忙干點家務,后來再到她公司里幫忙。
吳某稱,2013年底時突然收到法院傳票才得知自己親戚、同時也是公司財務經(jīng)理的林某君,于2012年7月以公司名義向深圳市匯安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安達公司”)借款532萬元,并私自挪用以借貸給他人,后林某君陸續(xù)向匯安達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指定賬戶還款145萬元。
2013年9月,在匯安達公司催促還款時林某君為掩蓋挪用資金事實,偽造了粵深鋼公司的公章及吳某個人印章,與匯安達公司法人鄒某的丈夫鄒某鋒等人補簽了《借款合同》,寫明粵深鋼公司及林某君的借款本金和滯納金等累計為1379.86萬元。
當年11月,因向林某君借款的人潛逃,林某君無錢償還巨額欠款而逃匿。鄒某鋒等人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粵深鋼公司、吳某、林某君歸還借款本金1379.86萬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