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中新
本月初,臺中一對男女朋友吵架,在屋內縱火,兩人最后葬身火窟。他們租的套房也隨之變成兇宅,房價下跌。附近房東人人自危,擔心也碰到同樣情形,為防萬一,在租約內加注“惜命條款”。
租房的柯姓高中生說,房東在租約上加注的條款內容是“房客如在租屋處非自然死亡,讓套房成兇宅,承租人的監(jiān)護人或財產(chǎn)繼承人必須連帶賠償,照價買下套房”,簽約時感覺怪怪的,好像在簽“生死狀”,心情很沉重。后來考慮這間套房離學校近,屋況又很新,租金也合理,最后還是簽了。陪他一起看屋的姑姑安慰說,“簽了約,就要愛惜生命哦!”
據(jù)悉,近兩年加注“惜命條款”的房東愈來愈多,以臺中一中商圈為例,發(fā)生命案后約有兩成房東加注條款。不過,臺中市消費者保護官員林百佑表示,房東在契約書內自己加注條款,形同強迫買房,條款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