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陳姓男子2年前與越南籍妻子離婚,當天竟掐死對方并棄尸海里。臺灣“最高法院”今天(22日)依殺人罪,判處陳男判刑11年6月,全案定讞。
根據(jù)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與越南籍妻子范姓女子因感情不睦,在2011年12月間一起到桃園縣某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辦完手續(xù)后2人共進午餐。
陳男與范女返回汐止住處途中,2人因子女扶養(yǎng)問題起爭執(zhí),陳男認為范女長期疏離子女、沒有照料意愿,竟把車輛停在路邊后,走到后座掐死范女。
陳男鑄成大錯后,當天下午購買麻繩、撿拾石頭,等深夜再將放有尸體、鵝卵石的塑膠制物箱,丟入基隆市八斗子漁港碼頭一帶棄尸。一名外籍漁工案發(fā)3天后發(fā)現(xiàn)浮尸,警方獲報后打撈尸體,循線查獲陳男。
法院一審審理認為,陳男于偵、審時均坦承犯行,審酌他殺人是偶發(fā)起意,并非預謀,依殺人罪、遺棄尸體罪判他應執(zhí)行有期徒刑13年6月、剝奪公民權(quán)力8年。
全案上訴后,高院審酌他已以43.5萬元(新臺幣,下同)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已付10萬元,也獲被害人家屬原諒等,依殺人罪判刑11年6月、剝奪公民權(quán)力7年。臺灣“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