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針對呂秀蓮提出的核四地方“公投”案,“中選會主委”鄧天佑今天表示,地方性“公投”及全臺性“公投”的辦理時間由“中央”及地方選委會各自決定,只要提案通過,兩者的辦理時程并不沖突。
據(jù)報道,呂秀蓮在新北市推動“公投”聯(lián)署,并在11日向新北市府遞交5萬多份“公投”提案聯(lián)署書,新北市選委會主委陳伸賢表示將盡快展開審查程序。外界關(guān)注若地方“公投”通過,是否能與國民黨“立委”提出的核四停建全臺性“公投”同時舉行。
對此,“中選會秘書長”鄧天佑12日受訪時表示,地方“公投”依“地方自治條例”辦理,若新北市“公投”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就會報“行政院”核定,若“行政院”有疑義,則交由“中央公投審議委員會”審查;若符合地方政府辦理事項,則交由新北市進行第二階段聯(lián)署,并自行辦理地方“公投”。
鄧天佑表示,全臺性公投是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訂定“公投”時間,地方性“公投”舉辦時間則由地方選委會決定,各有不同的主管機關(guān),兩者辦理時程并不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