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將從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簡稱“營改增”)試點改革,交通運輸業(yè)和部分現(xiàn)代服務業(yè)服務的納稅人,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yè)稅,由國稅部門負責征管?!盃I改增”啟動在即,就“營改增”的相關熱點問題,記者采訪了我省稅務部門。
9月20日前辦理登記確認手續(xù)
福建省國稅局工作人員提醒,試點納稅人接到主管國稅機關下達的《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納稅人確認通知》后,應于9月20日前向主管國稅機關填報《確認回執(zhí)》和《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納稅人確認調(diào)查表》。未接到確認通知書但屬于試點范圍的納稅人,應于9月20日前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確認手續(xù)。
已在地稅部門辦理稅務登記的試點納稅人原則上不再重新辦理稅務登記,但其稅務登記證正本、副本尚未加蓋主管國稅機關印章的,應于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間前往主管國稅機關加蓋印章,并重新填報《稅務登記表》及附送稅務登記所需的有關資料。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試點納稅人,應重新辦理國稅稅務登記。
在11月1日后發(fā)生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新開業(yè)的試點納稅人,應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設立稅務登記。
年銷售額超500萬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對2011年度或截至2012年6月30日連續(xù)不超過12個月、應稅服務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接到主管國稅機關下達的《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納稅人繳納營業(yè)稅期間營業(yè)收入確認通知》后,應于9月20日前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稅務登記表》及稅務登記所需的有關資料,到國稅機關一并辦理稅務登記和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手續(xù)。
試點實施前已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并兼營應稅服務的試點納稅人,無論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是否超過500萬元,主管國稅機關應于9月1日前直接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不需重新認定。
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或者未接到《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納稅人繳納營業(yè)稅期間營業(yè)收入確認通知》,但需要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試點納稅人,可以在9月20日前到國稅機關辦理手續(xù)。
試點實施后繼續(xù)享有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試點納稅人,應于10月20日前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增值稅退(免)稅資格認定或報備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