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29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顏茂昆29日談及強拆等社會關注的涉及產(chǎn)權的“民告官”案件時表示,堅決防止濫用公共利益,要遵循及時合理的補償原則,對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明顯偏低的,要綜合運用多種方式進行公平合理的補償,充分保護被征收征用者的合法權益。
在最高人民法院當天上午新聞發(fā)布會上,顏茂昆說,針對實踐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加強產(chǎn)權司法保護的意見》對涉產(chǎn)權行政訴訟的司法政策做了專門的規(guī)定,主要有兩條:
一是要依法公正審理行政協(xié)議案件,促進法治政府和政務誠信建設。過去個別地方的一些行政機關的政策沒有連續(xù)性,“新官不理舊賬”;有的隨意調(diào)整規(guī)劃,不給企業(yè)必要的拆遷補償費用。
針對這些問題,《意見》要求對于因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引發(fā)的糾紛,要認真審查協(xié)議不能履行的原因和違約責任,切實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對于政府違反承諾,特別是因為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原因毀約、違約的,要支持行政相對人的合理訴求。對于確實因為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的事由導致行政機關不能履行承諾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判令行政機關補償財產(chǎn)損失。
二是依法公正審理財產(chǎn)征收征用案件,維護被征收征用者的合法權益。社會反映比較大的一個問題是“強拆”,個別地方的行政機關低價征收土地房屋,未能有效的保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為此,《意見》提出要準確把握立法的精神,合理把握公共利益的范圍,堅決防止濫用公共利益,把公共利益擴大化。要遵循及時合理的補償原則,對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明顯偏低的,要綜合運用多種方式進行公平合理的補償,充分保護被征收征用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