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的安全不容忽視,而今在大多數城市,高峰期公交車超載比比皆是。相關部門應當根據當前公交發(fā)展的實際情況來看待問題,解決問題。以福建省會福州為例,發(fā)展到現在,跟二十年前的上海依然相差甚遠。二十幾年前,上海市已經有了高峰車,在高峰期加開3字頭的公交,以緩解高峰期的交通壓力。十二點之后,4字開頭的夜班車就開始營運了。直到今天,福州還沒有高峰車,夜班車少而又少。如果交警部門真的想創(chuàng)收,在上下班的高峰期,去福州、廈門的中心路段查公交超載,每一輛車都可以開罰單,真可謂是“財源滾滾”。然而,并沒有出現這樣的情況,其實交警部門心知肚明,是不可為也。
然而,據10月30日《海西晨報》報道,由于廈門翔安區(qū)馬巷交警28日查752路公交超載,29日早上,到了上班高峰期,平時十分擁擠的752路公交卻顯得有些空。盡管還有幾個空座,但沿途的市民想要上車時,卻被司機告知只能再上幾個人。市民楊先生有些生氣地告訴記者,自己就是想上車時被司機趕了下來,結果上班遲到了。
廈門市區(qū)的公交在高峰期超載比馬巷更加嚴重,廈門市區(qū)的交警都沒有去查超載,而作為下屬的翔安區(qū)馬巷交警拿752路開刀,到底是為什么?值得讓人深思。也許馬巷交警不是為了創(chuàng)收,而是本著市民出行的安全考慮,擔心公交超載會引發(fā)交通事故。但是扣分、罰款的結果是造成752路公交一度停運、每一輛都限客拒載,大量市民滯留,上班遲到,下班不能及時回家。交警部門理應為人民服務,在公交還不夠發(fā)達的條件下,為了減少公交的超載,要上路去疏導道路交通,讓公交車更加暢通,讓每一趟公交的運行時間得以縮短,能夠多發(fā)車,減少每一班公交的人數,而不是去扣分、罰款,最終給市民的出行添堵。
既然法律規(guī)定,公交車不能超載,公交車當然不能有豁免權。但是要查公交超載,首先要大力發(fā)展公交,要達到高峰基本不超載的數量,這樣才有執(zhí)行的可能。否則,有什么理由把所有罰款和壓力都放在公交司機身上呢?那公交司機還有人干嗎?其次,要進行廣泛的宣傳,讓所有司機知道,讓所有市民也知道,讓所有的人都能有交通安全意識,達成共識,共同配合做好這件事,而不是突然襲擊,造成公交一度中斷,給市民的出行造成嚴重影響。再則,各單位各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坐息時間,努力讓上下班時間錯開,減輕上下班時間的出行壓力。
讓人莫名驚詫的是,交通專家、集美大學教授林地球建議,“沒到限定人數,司機不載,公交集團就要罰;如果車輛超載了,則是交警要管。”在現有的條件下,這種建議必然導致公交司機的停工或者集體辭職。筆者建議讓林地球教授去一些城市的中心路段開一個月的高峰車,體驗一下,看看照他自己的方案執(zhí)行,他能不能做到限客拒載,他會不會被市民的口水淹沒,交警要給他開多少罰單,然而再作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