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40余名村干部及村代表去泰國觀看人妖色情表演,并抓人妖乳房合影”所引發(fā)的社會熱議,當事人湛江市興隆村黨支部書記黃康生回應稱,就覺得這是在國外,只要不違反別人的法律就行。再說,人妖也都是男的,我一個男人抓另外一個男人的胸部,有什么不好的呢?
看到當事人的回應,相信許多人都會斥責其厚顏無恥。不過,譴責歸譴責,這一典型事件促使我們進一步反思的,恐怕是另一個極其嚴肅的問題。那就是,類似黃康生等人這樣的國外不當行為,回國后是否應當予以追責,依法依紀他們應當承擔什么樣的責任?
那么,到底該如何看待和正確處理這一問題呢?
必須明確,這個問題首先涉及法律紀律的效力范圍,即我國的法律和紀律能否約束公民在國外的行為。具體來說,就是我國的法律和紀律對在國外的本國公民行為是否擁有管轄權。而要弄清這一問題,還需要先予分清公民行為可能涉及的責任種類,即可能涉及的是刑事責任、行政責任還是紀律、道德責任。這也意味著公民不當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區(qū)別。不同類型的行為,在追責時應適用不同的原則。若構成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犯罪,均應適用我國《刑法》,但對于普通公民若最低刑在三年以下時可以不予追究,對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則沒有例外。如屬一般行政違法,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僅適用于我國國內(nèi),即回國后不予治安管理處罰。但如果僅涉及紀律和道德責任,基本應按“屬人原則”來進行追責。比如是黨員干部的應依《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進行處分,是公務員的,則按《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給予處分。
具體到湛江市興隆村干部集體觀看人妖色情表演并抓摸人妖乳房的事件,顯然不構成違法犯罪,但其行為明顯有傷風化,有損黨員干部形象,應當根據(jù)具體情況依照黨紀政紀追究其責任。黨紀處分條例明文規(guī)定,“觀看淫穢表演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nèi)職務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边@條規(guī)定是不分時間地點、全天候地適用于黨員干部。抓摸人妖乳房,決非“沒什么不好”,而是與黨員形象和基層干部要求嚴重不符,是典型的違紀悖德行為,回國后有關部門應予嚴肅追責。此類事件擊中了我國法律紀律制定和實施過程中存在的軟肋,即一些行為規(guī)范欠缺明確性,缺乏可操作性,同時對約束對象的法紀宣傳教育還很不到位,以至于部分黨員干部對錯不明,是非不分,在不知不覺中違法違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