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食品認證混亂、無序只是我國認證行業(yè)的一個縮影,其他行業(yè)的認證形勢也不容樂觀?,F在,我覺得,不妨從認證制度的視角,來反思假冒偽劣有機食品的泛濫成災,這無疑會對我國的認證制度健康有序發(fā)展大有裨益。
一方面,認證機構身份模糊。按理講,認證機構是一個獨立的中立組織,它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擾。然而,在國內,很多認證機構都與政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大都有著濃重的政府背景。正如一位業(yè)內人士所稱:“我們看中的是這些機構的官方背景,可以借此來吸引消費者,做認證只是企業(yè)玩的一個噱頭,認證只是個促銷手段?!憋@然,這樣不僅會“出賣”政府的公信力,而且最終還會誤導和坑害消費者。
與此同時,缺乏監(jiān)督制衡機制。國內大多數認證機構的認證是否科學規(guī)范,居然只是由他們自己說了算,其上級監(jiān)管部門根本就不管不問,形同虛設。在沒有外力監(jiān)督的情況下,其認證過程和認證結果的絕對公正,簡直無從談起。在這種背景下,我們不難理解,比如2006年,在“央視3·15晚會”連續(xù)曝光了6年、3次被中消協授權使用3·15標志的歐典地板竟是騙人的謊言。
最后,缺乏處罰力度。國務院2003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明確規(guī)定:對認證機構違法認證最高可處罰50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負有直接責任的認證人員,撤銷其執(zhí)業(y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無疑說明,在認證制度方面,我們不是沒有國家法律政策。那么,為何認證制度混亂無序,魚龍混雜,其關鍵是有法不依,處罰不嚴。筆者發(fā)現,自認證條例實施將近八年來,鮮見有認證機構被處罰的,被移交司法機關的有關責任人,更是鳳毛麟角。